為加快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推動紹興經濟轉型發展、科學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紹興市"330海外英才計劃"實施辦法》,我們將于2014年5月下旬舉行紹興市 "330海外英才計劃"第十批評審,現將申報、評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領域
圍繞"重構紹興產業、重建紹興水城"和行政區劃調整后的紹興大城市建設,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面向海外引進從事創業創新,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富有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科技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和學科帶頭人。重點領域為先進制造裝備、涉水治水、智慧城市、生命健康、通用航空、文化創意與工業設計,以及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興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申報類型
申報分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兩大類。創新人才是指到我市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按每年回國服務時間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創業人才是指來我市注冊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一般應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具備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研發水平、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4、2013年1月1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服務),特別優秀的引進時間可以放寬到2012年1月1日之后。引進后每年在紹興工作時間應在6個月以上。
(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條件
1、需滿足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1-3項條件;
2、須在2013年6月30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服務);
3、與紹興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紹興工作2-5個月的工作合同,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4、系紹興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市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領域的緊缺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三)創業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有海外創新創業工作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位,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實施產業化。
3、一般應在2012年1月1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特別優秀的可以放寬到2011年1月1日后回國。
上述三類項目,申報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59年3月3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作為破格參評。非華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學位并申報第一或第三類的,可放寬到不超過65周歲(194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特殊專才或為我市緊缺急需的其他創新創業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對 "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業人才項目入選者,授予"紹興市特聘專家"稱號,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
評審結果為A類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500萬元的創新創業啟動資金;B類給予300萬元的創新創業啟動資金;C類給予100萬元的創新創業啟動資金。當地政府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場所,或者給予相當于200平方米辦公場所的租金補貼。對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A類項目由風險投資基金給予不低于300萬元的創業投資;B類項目給予不低于200萬元的創業投資;C類項目給予不低于100萬元的創業投資。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產品在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分別給予A、B、C類項目兩年內最高500、300、200萬元銀行貸款的全額貼息。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不少于注冊資本30%的比例作價入股。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千人計劃";優先推薦參評有關榮譽稱號和各類獎勵;根據有關規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簽證、落戶、住房、醫療待遇、社會保險、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優惠。
對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入選者,根據評審結果,按政策享受相關待遇。破格參評的,應獲得B類及以上資格,才能入選并享受相關待遇。
已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短期項目和創業人才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紹興市特聘專家"的當然人選。
五、申報和遴選程序
1、填寫申報材料。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申報條件者可登錄 "紹興330海外英才網"(http://www.shaoxing330.com)下載申報表格,按照要求填寫好相應的申報表格后,可直接發郵件到cnsx330@163.com進行申報。
2、形式審查。專項辦牽頭組織形式審查。對申報人擁有的科技成果、專利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申報人的的身份、年齡、護照、國籍、學歷、經歷和業績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30日,逾期納入下批評審。
3、統一評審。形式審查通過后,專項辦發出參加現場答辯通知,并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分專業組進行統一評審,確定符合條件入圍建議人選。
4、審批公示。建議人選報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入選名單。創業類人才自入選名單公布發文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相關落戶手續的,根據政策落實有關待遇;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視同自動放棄入選資格。
六、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人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的電子版:
1、創新類人才需提交《紹興"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新長期項目申報書》或《紹興市"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新短期項目申報書》;創業類人才需提交《紹興市"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業項目申報書》、《紹興市"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業計劃書》;
2、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
3、申報人附件證明材料。
(二)電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電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電子版為PDF格式。電子版報送要求為:整套材料建立一個文件夾,文件夾名稱為申報人姓名,內容包括申報書正本,申報書附件,個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文件名稱分別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個人信息表"。如"張三"、"張三附件"、"張三個人信息表"。
(三)紙質材料要求
通過形式審查后參加答辯的申報人需要提供紙質材料,紙質材料要求自專項辦發出參加答辯通知后的二周內送達(具體隨答辯通知一起告知)。
1、紙質材料要求使用70克白色A4紙,格式要求為:一是申報書(創業類包括創業計劃書)按下載的格式正反雙面打印,直接裝訂,填報說明無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單獨裝訂成冊,并編寫頁碼和目錄,封面樣式附后。內容分為目錄和正文兩部分,雙面打印或復印。三是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單獨打印另附。
2、創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復印件;(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創業人才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4)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業計劃書;(7)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海外學習證明: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海外進修的,須提交相關進修證明及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留學證明。
(四)報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如確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另行報送,并附申報人所在單位的密級證明,但不得報送絕密級材料。
七、申報要求
1、請按時報送,逾期納入下一批申報。
2、申報材料應填寫完整,不得空項、漏項。
3、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領域
圍繞"重構紹興產業、重建紹興水城"和行政區劃調整后的紹興大城市建設,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面向海外引進從事創業創新,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富有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科技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和學科帶頭人。重點領域為先進制造裝備、涉水治水、智慧城市、生命健康、通用航空、文化創意與工業設計,以及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興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申報類型
申報分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兩大類。創新人才是指到我市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按每年回國服務時間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創業人才是指來我市注冊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一般應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具備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研發水平、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4、2013年1月1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服務),特別優秀的引進時間可以放寬到2012年1月1日之后。引進后每年在紹興工作時間應在6個月以上。
(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條件
1、需滿足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1-3項條件;
2、須在2013年6月30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服務);
3、與紹興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紹興工作2-5個月的工作合同,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4、系紹興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市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領域的緊缺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三)創業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有海外創新創業工作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位,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實施產業化。
3、一般應在2012年1月1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特別優秀的可以放寬到2011年1月1日后回國。
上述三類項目,申報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59年3月3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作為破格參評。非華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學位并申報第一或第三類的,可放寬到不超過65周歲(194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特殊專才或為我市緊缺急需的其他創新創業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對 "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業人才項目入選者,授予"紹興市特聘專家"稱號,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
評審結果為A類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500萬元的創新創業啟動資金;B類給予300萬元的創新創業啟動資金;C類給予100萬元的創新創業啟動資金。當地政府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場所,或者給予相當于200平方米辦公場所的租金補貼。對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A類項目由風險投資基金給予不低于300萬元的創業投資;B類項目給予不低于200萬元的創業投資;C類項目給予不低于100萬元的創業投資。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產品在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分別給予A、B、C類項目兩年內最高500、300、200萬元銀行貸款的全額貼息。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不少于注冊資本30%的比例作價入股。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千人計劃";優先推薦參評有關榮譽稱號和各類獎勵;根據有關規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簽證、落戶、住房、醫療待遇、社會保險、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優惠。
對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入選者,根據評審結果,按政策享受相關待遇。破格參評的,應獲得B類及以上資格,才能入選并享受相關待遇。
已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短期項目和創業人才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紹興市特聘專家"的當然人選。
五、申報和遴選程序
1、填寫申報材料。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申報條件者可登錄 "紹興330海外英才網"(http://www.shaoxing330.com)下載申報表格,按照要求填寫好相應的申報表格后,可直接發郵件到cnsx330@163.com進行申報。
2、形式審查。專項辦牽頭組織形式審查。對申報人擁有的科技成果、專利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申報人的的身份、年齡、護照、國籍、學歷、經歷和業績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30日,逾期納入下批評審。
3、統一評審。形式審查通過后,專項辦發出參加現場答辯通知,并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分專業組進行統一評審,確定符合條件入圍建議人選。
4、審批公示。建議人選報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入選名單。創業類人才自入選名單公布發文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相關落戶手續的,根據政策落實有關待遇;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視同自動放棄入選資格。
六、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人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的電子版:
1、創新類人才需提交《紹興"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新長期項目申報書》或《紹興市"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新短期項目申報書》;創業類人才需提交《紹興市"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業項目申報書》、《紹興市"330海外英才計劃"創業計劃書》;
2、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
3、申報人附件證明材料。
(二)電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電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電子版為PDF格式。電子版報送要求為:整套材料建立一個文件夾,文件夾名稱為申報人姓名,內容包括申報書正本,申報書附件,個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文件名稱分別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個人信息表"。如"張三"、"張三附件"、"張三個人信息表"。
(三)紙質材料要求
通過形式審查后參加答辯的申報人需要提供紙質材料,紙質材料要求自專項辦發出參加答辯通知后的二周內送達(具體隨答辯通知一起告知)。
1、紙質材料要求使用70克白色A4紙,格式要求為:一是申報書(創業類包括創業計劃書)按下載的格式正反雙面打印,直接裝訂,填報說明無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單獨裝訂成冊,并編寫頁碼和目錄,封面樣式附后。內容分為目錄和正文兩部分,雙面打印或復印。三是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單獨打印另附。
2、創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復印件;(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創業人才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4)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業計劃書;(7)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海外學習證明: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海外進修的,須提交相關進修證明及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留學證明。
(四)報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如確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另行報送,并附申報人所在單位的密級證明,但不得報送絕密級材料。
七、申報要求
1、請按時報送,逾期納入下一批申報。
2、申報材料應填寫完整,不得空項、漏項。
3、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附件: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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