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促進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辦法》以促進人才發展、擇優資助、統籌平衡、注重績效、公開公正為原則,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等內容,旨在加大財政資金對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保證資金對人才發展的支持。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向在滬發展的各類高層次人才開放,具體包括入選浦江人才計劃(C類、D類)、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計劃、青年英才開發計劃、博士后專項補貼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對申報人選,市人社局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提出入選人員名單并公示后,按規定程序批準入選,并確定經費支持計劃,由專項資金向入選人員提供經費。專項資金列入市級財政年度預算。項目支出預算一經批準,不得自行調整。項目支出必須專款專用。預算執行中如發生培養對象或項目發生變更、終止,需調整預算的,必須按預算管理的規定程序報批。(通訊員 滬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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