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政策體系,形成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全面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充分發揮人才在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根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長泰實際,決定實施“長愛人才泰盼你來”人才工程。
八大工程
1.高端人才引領工程
建立頂尖人才和重大團隊項目“一事一議”制度,對能夠引領長泰區相關領域科技創新水平跨越式提升、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層次人才或團隊,從人才、科技、工業等專項經費中統籌給予最高1000萬元綜合支持。經長泰區申報獲評省級高層次特級、A類、B類、C類、D類、E類引進人才的,在享受上級規定補助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5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支持長泰區公立醫院從高水平醫療機構引進博士醫療衛技人才,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勞動合同,給予每人250萬元薪酬補助(分5年平均撥付)。
2.名校優生引進工程
加大引進國內外高水平院校優秀畢業生力度,支持國內外重點大學本科生和其他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來泰工作。全日制博士、碩士和“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本科畢業生考錄到長泰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且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分別給予每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安家補助和12萬元、9萬元、6萬元生活補助(分5年平均撥付)。到長泰區企業就業的全日制博士畢業生(含博士后研究員),給予每人30萬元安家補助和12萬元生活補助(分5年平均撥付)。全國重點醫學院校和中醫藥大學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生,及其它醫學院校臨床類本科畢業生到長泰區公立醫療衛生單位就業,最高可享受150萬元補助資金。上述畢業生補助對象未滿服務年限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須全額退還已享受的各項補助。
3.柔性引才匯智工程
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來”的人才觀念,支持用人單位發揮引才主體作用,廣泛吸納各類優秀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來泰服務。鼓勵企業柔性引進院士專家、“長江學者”等高端人才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培養人才團隊。鼓勵在長泰區有房產、工作在外地的高校院所專家學者、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技術研發人才等,以“技術顧問”“周末專家”“星期日工程師”等身份,與長泰區用人單位聯合開展項目開發、技術攻關、指導服務。柔性引進專家到長泰區主持學科(專科)建設或建立名醫、名師、名校長工作室開展“師帶徒”人才培養合作,新建名師工作室、名醫工作室、聘任工作室顧問、校際協作發展聯盟等不同形式,在上級規定補助的基礎上,給予用人單位1:1配套支持。
4.兩岸人才融合工程
鼓勵長泰區企業聘用急需緊缺的臺灣專業人才,臺灣地區高校優秀畢業生來泰就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補助。經長泰區申報入選省引進臺灣優秀畢業生補助對象,在享受上級規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10萬元配套獎勵。臺灣人才到長泰區創辦企業,可申請額度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和最高15萬元的租金補貼。支持臺灣青年人才在長泰區設立創業基地,給予最高10萬元的建設補助,對達到省級基地建設獎補條件的,再給予省級補助標準二分之一的獎勵。推介或引進臺灣人才入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的,給予每人最高3萬元引才獎勵。
5.產業人才引育工程
著眼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落實“一產穩、二產進、三產優”的目標要求,大力引進高學歷人才,加大產業人才培養。用好用足省級工科類青年人才和市主導產業技術人才補助政策,引進一批新材料、智能制造、電子信息等符合長泰區主導產業發展需求專業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吸引高校學子來泰實習實踐。著眼建設“東南沿海知名文旅康養勝地”目標,鼓勵支持全區文旅康養企業引進專業人才。著眼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經營管理人才到長泰區參與鄉村旅游、寫生基地等鄉村振興相關項目的開發、合作。適時開展鄉村振興優秀人才評選活動,授予“長泰區鄉村振興優秀人才”稱號,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鼓勵電商人才銷售本地農副產品,根據銷售額給予一定獎勵。
6.招才引智獎勵工程
在長泰區正式注冊、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型企業,經認定后,連續3年給予20-40平方米免租金場地;積極開展業務,推介人才到長泰區其它企業就職,所推人才入選各類高層次人才項目的,按獵頭經費的30%、最高5萬元給予獎勵。企業每引進一名高層次人才或一個團隊,并在長泰區工作3年以上,經長泰區申報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萬人計劃”、省級高層次特級人才的,獎勵20萬元;確認為省引才“百人計劃”、省級高層次A類人才的,獎勵15萬元;確認為省級高層次B類、C類人才和市級高層次D類、E類人才的,獎勵5萬元,同一對象在長泰區同時獲評多項高層次人才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企業有10人及以上獲評市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授予“招才引智貢獻獎”,并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新建一個引才聯絡站、人才驛站或人才之家補助工作經費5萬元,并視實際運行情況給予適當經費補助。確認為省級、市級人才驛站,再補助工作經費10萬元、5萬元。開展長泰籍在外人才走訪活動,建立在外人才信息庫,聘請知名人士擔任“招才顧問”或“招才大使”,吸引一批攜帶項目和技術的本土優秀人才回鄉創業,對貢獻較突出的,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7.人才素質提升工程
鼓勵長泰區在崗教師申報各類教育領軍人才稱號,對獲評后繼續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的,獲評省級名校長或省杰出人民教師、省級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6萬元政府薪酬補貼(分5年平均撥付);市級研究型名師或市級名校長、市級學科帶頭人、市級骨干教師,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政府薪酬補貼(獲評第一年和第三年平均撥付)。鼓勵企業建設產業技工培養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經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在上級規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配套獎勵,并對基地及工作室培養的本區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最高1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長泰區規模以上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開展“訂單式”高技能人才培養,對合作企業接收學徒并經考核達到培養標準的,按每名學徒2000元標準補助企業,其中,1000元用于獎勵帶學徒師傅,1000元用于補償企業水電、耗材等。鼓勵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各類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鑒定,獲評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中級職稱(技師)、初級職稱(高級工)分別給予每人0.5萬元、0.3萬元、0.2萬元一次性獎勵。
8.人才服務優化工程
鼓勵在外長泰籍人才返鄉就業,每年由人社部門定期發布就業信息,提供咨詢、協調、辦理等服務,為人才返鄉就業拓寬渠道。對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健康體檢費2000元,并在區醫院開設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預約診療。引進的市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可在全區范圍內各自愿擇校一次,配偶愿意來泰就業的,按照“對口對應”原則,可由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安置。加快建設長泰區人才家園,為來泰就業創業,其本人、配偶、子女在長泰區無房產的市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提供人才住房,住房由人才所在企業統一申請,每名特級、A類、B類、C類、D類、E類人才可申請面積不超過140、120、100、80、60、40平方米。發放“長泰人才卡”,為各類人才提供旅游、餐飲、停車等方面消費優惠。實施“泰愛人才”幫扶服務活動,組建“人才管家”服務隊伍,建立直接、高效、全面的人性化服務機制。
對于本方案中的部分獎勵、補助條款與市、區出臺的政策有重復、交叉的,除措施中有明確規定外,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所需資金從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支出。對于引進行業內稀缺的、能對長泰區相關行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才或人才團隊,由相關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經長泰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獎補措施。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細則由相關責任單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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