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的綜合性農牧科研單位,是社會主義新西藏現代農牧業科學研究的起源地,始終擔負著西藏農牧業重大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任務,致力于解決高原農牧業發展及鄉村振興中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農牧業科學與技術問題。 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歷史起自于1952年7月創建的西藏工委機關生產基地——七一農業科學技術試驗場。70多年來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始終與祖國同呼吸、共命運,見證和參與了西藏農牧科技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光輝歷史,形成了“立足高原、服務三農、追求卓越、勇攀高峰”的農科精神和“特色、開放、創新、務實”的辦院方針。科技人員中產生了2位革命烈士、1位全國優秀共產黨員、1位全國創新爭先獎章獲得者、2位農業科研杰出人才、9位少數民族地區先進科技工作者、5位全國勞動模范、9位全國先進科技工作者和2位全國邊陲優秀兒女。 下設農業研究所、畜牧獸醫研究所、蔬菜研究所、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研究所、農業資源與環境研究所、草業科學研究所、水產科學研究所、農產品開發與食品科學研究所等8個專業機構,建有省部共建青稞和牦牛種質資源與遺傳改良國家重點實驗室、3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2個工程中心、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2個區域性試驗、科技示范基地和創新平臺。 現有3個國家級創新團隊、6個高原農業科技聯合創新團隊、8個院級創新團隊、12個所級創新團隊。 一、引進崗位 (一)調入引進崗位需求
(二)柔性引進崗位需求
二、引進范圍及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誠黨的科研事業,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新西藏,自覺維護民族團結;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及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和高原環境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進: 1.曾因違紀違法或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懲戒對象; 6.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待遇 按照西藏自治區相關規定享受科研補助、個人補助、薪酬待遇、住房政策、家屬安置、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1.科研補助。通過調入方式引進的A、B、C、D類人才,通過科研立項的形式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科研補助經費。 2.個人補助。通過調入引進簽訂在藏工作協議書的A、B、C、D類人才,除在藏工作協議書規定的待遇以外,第一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個人補助,期滿一年經考核合格達到預期效益的,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個人補助。通過柔性方式引進,簽訂在藏工作協議書的A、B、C、D類人才,除在藏工作協議書規定的待遇以外,每年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個人補助。 3.薪酬待遇。調入或柔性引進的人才享受我區同級別薪資待遇。經與本人協商,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實行技術入股、智力入股和管理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 4.住房政策。調入或柔性引進的人才,在拉薩無私有住房的,優先調劑安排不低于70平方米周轉房。 5.家屬安置。調入引進人才的家屬子女安置方面均有優惠政策。 6.職稱評聘。引進的人才在區外取得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職稱,均予以承認,并根據崗位要求優先聘任。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但沒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各層次人才,在藏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直接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滿2年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可先聘后評、低職高聘。 7.醫療保障。調入引進的不同層次人才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障待遇。 8.其他待遇。高層次人才在藏工作期間,優先推薦參加國家、自治區舉辦的國情研修班,申報、參評國家重大人才項目。 四、引進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通過調入或柔性引進。 五、引進流程 (一)應聘人員報名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收報名材料,根據報名情況,組織資格審查和評審,招滿即止。 報名材料: 1.《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報名表》《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應聘人員信息簡表》; 2.自薦書; 3.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職稱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復印件; 6.獲獎證書或證明復印件; 7.參與科研工作相關證明材料(項目合同封面、項目組人員名單、簽字蓋章頁復印件); 8.學術成果證書(含發明專利)復印件; 9.任職證明材料; 10.政治面貌證明材料、政審材料; 上述材料將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如有虛假,后果由應聘者個人承擔。 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可以現場報名或快遞郵寄方式將報名材料郵寄到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政工人事處,也可以通過線上將報名材料的電子版打包后發送至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政工人事處郵箱。不接受電話形式報名。 (二)資格審查 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政工人事處(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專家對初審通過人員進行評審。 (三)體檢 擬調入引進對象到指定醫療機構體檢(費用自理),不按規定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公示 經集體研究,根據審查、體檢結果確定擬引進人員,并公示7個工作日。 (四)<![endif]>引進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協議》,按相關規定對調入引進人才執行試用期制度。 六、紀律與監督 高層次人才的引進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引進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 本公告如有變動,由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在單位官網(http://www.taaas.org)上及時通知。 八、聯系方式 材料投遞郵箱:taaasrsc@163.com; 聯系人:王老師0891-6869166; 通訊地址:西藏拉薩市城關區金珠西路130號區農科院政工人事處,郵編:850000 附件:1.《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報名表》;2.《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應聘人員信息簡表》。 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 202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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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報名表.docx】 附件【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應聘人員信息簡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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