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打造“寧波北翼國際化新城區”、“產業轉型新基地”的產城聯動新區域,抓住“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省級高性能新材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的重大發展機遇,加快創業型“人才特區”建設,現就寧波杭州灣新區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符合新區“2+3+1”產業發展導向,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或項目,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產業、重點學科等領域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人才及其團隊。重點引進汽車整車制造及關鍵零部件、通用航空、智能電氣、新材料、高端裝備及文化健康等領域,以及有望突破核心技術、提升我區整體產業水平、引領產業發展,產生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和團隊。
二、引進類型
引進人才的類型分為創業和創新兩類。創業型人才是指在我區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創新型人才是指在我區科研機構或企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的專業技術或經營管理人才。
三、引進條件
(一)創業型人才和團隊引進的具體條件:
1、創業個人或團隊帶頭人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2、具有自主創業經驗或在海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職務2年以上,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發展狀況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2013年1月1日以后已在我區創辦企業或意向在我區自行創辦企業或與區內企業以成果轉讓、合作開發、技術入股等形式合作成立企業的;
4、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發明專利且技術成果國際國內先進,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具備進行產業化條件的項目;
5、創業人才及團隊需在寧波杭州灣新區注冊創辦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200萬元,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30%以上或創業人才個人投入的實收資本在50萬元以上。
(二)創新型人才和團隊引進的具體條件:
1、一般應在海內外取得博士學位;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或新興學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國際知名企業、高端服務業、金融業等機構擔任中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精通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的專業技術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
3、具有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研究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學術成果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4、有意來我區從事科技創新工作或2013年1月1日后已在新區企業從事科技創新工作。
上述兩類人才年齡一般要求不超過55周歲(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引進后每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特別優秀的,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方面破格。
四、引進程序
(一)申報受理。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8月31日,符合引進條件的個人和團隊可通過新區政府門戶網站(www.hzw.gov.cn)下載申報表格,向新區科創中心書面申報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創業人才和團隊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寧波杭州灣新區創業人才申報書》(見附件1)。
2. 寧波杭州灣新區創業創新申報人選情況簡表(見附件3)。
3. 附件證明材料。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4)海內外相關機構任職以及相關業績證明材料;(5)已創辦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目前實際到位資金情況、股權構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6)商業計劃書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創新人才和團隊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寧波杭州灣新區創新人才申報書》(見附件2)。
2.寧波杭州灣新區創業創新申報人選情況簡表(見附件3)。
3.附件證明材料。包括:(1)海內外學習證明,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4)海內外相關機構任職以及相關業績證明材料;(5)已落實工作單位或有意向單位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6)領導和參與過的主要科技研究項目證明材料。
1、一般應在海內外取得博士學位;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或新興學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國際知名企業、高端服務業、金融業等機構擔任中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精通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的專業技術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
3、具有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研究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學術成果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4、有意來我區從事科技創新工作或2013年1月1日后已在新區企業從事科技創新工作。
上述兩類人才年齡一般要求不超過55周歲(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引進后每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特別優秀的,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方面破格。
四、引進程序
(一)申報受理。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8月31日,符合引進條件的個人和團隊可通過新區政府門戶網站(www.hzw.gov.cn)下載申報表格,向新區科創中心書面申報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創業人才和團隊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寧波杭州灣新區創業人才申報書》(見附件1)。
2. 寧波杭州灣新區創業創新申報人選情況簡表(見附件3)。
3. 附件證明材料。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4)海內外相關機構任職以及相關業績證明材料;(5)已創辦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目前實際到位資金情況、股權構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6)商業計劃書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創新人才和團隊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寧波杭州灣新區創新人才申報書》(見附件2)。
2.寧波杭州灣新區創業創新申報人選情況簡表(見附件3)。
3.附件證明材料。包括:(1)海內外學習證明,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4)海內外相關機構任職以及相關業績證明材料;(5)已落實工作單位或有意向單位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6)領導和參與過的主要科技研究項目證明材料。
(四)符合引進條件來新區創業創新的所有人才,同時享受新區出臺的有關工業、科技、人才(安居房)等方面的激勵扶持政策,給予優先申報國家、省、市重大計劃項目的資格待遇。繼續對年薪超過15萬元、當年度有創新成果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專項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其當年對新區財政貢獻。對來新區創業創新的“兩院”院士給予“一事一議”的特別政策;對來新區創業創新的浙江省和國家級“人才”人才贈送100平方米左右面積的住房一套。
六、管理與考核
(一)管理考核內容。引進的創業創新人才和團隊一經入選資助項目,新區管委會與其在新區注冊的企業簽訂協議,明確創業項目相關要求和相應的資助政策,并與創新人才和團隊及其工作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創新項目內容和預期目標,一并作為項目管理考核依據。
(二)管理具體辦法。實行資助經費兌現與項目考核評估掛鉤的辦法,經審定的資助經費分三年按比例撥付,其中:人才資助經費占25%,人才和團隊落戶后予以一次性安排,主要用于人才引進、培養、安置等方面;科研資助經費占75%,分三年安排,第一年安排40%,第二、三年根據團隊考核評估情況分別安排30%,主要用于科研設備購置費、測試費、差旅費、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費、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等方面。
(三)管理考核實施。科創中心會同人社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入選資助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年度考核和最終項目驗收。對年度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延期或終止經費資助。
七、其他事項
鼓勵海外留學人員組織、社會中介和獵頭公司等參與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推介和引進工作。對推介(引薦)中取得成效的上述組織或個人,經認定,按入選資助項目A、B、C類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引薦入選寧波市“3315”計劃項目、浙江省、國家級“人才”人才項目落戶新區的,每引進1人或1個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勵。
聯系方式:0086-574-63071029;63071272
電子郵箱:yezhuoyi1984@163.com;401569576@qq.com
傳 真:0086-574-63071871
地 址:寧波杭州灣新區興慈一路1號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為防止簡歷投遞丟失請抄送一份至:boshijob@126.com(郵件標題格式:應聘職位名稱+姓名+學歷+專業+中國博士人才網)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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