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在上海人才市場求職。 圖片來源:法制網
日前,上海出臺《上海加快實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加快推進人才高地基礎上的人才高峰建設,打造“人才夢之隊”。
在該行動方案出臺前夕,上海公布了一組數據:近兩年,有726名外籍高層次人才通過市場化認定在上海申辦了永久居留。2017年,上海共辦理外籍人才工作證件8.1萬件,數量位居全國首位。目前,在滬工作外國人才達到21.5萬人,占全國的23.7%,位居全國首位。
“不拼重金拼環境”,上海堅持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為各類人才創造宜業宜居的良好生態。
人才新政重心在營造環境,著力點在制度創新
最新發布的行動方案,可謂是上海最高規格“招聘啟事”。它以“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為核心做法,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戰略目標,提出13個上海有基礎、有優勢、能突破的重點領域,包括宇宙起源與天體觀測、光子科學與技術、生命科學與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與計算科學等。
目標人群可謂是金字塔尖的人才:在基礎研究領域,集聚一批能夠引領國際科技發展趨勢、具有全球號召力的科學家;在應用研究領域,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領軍人才;在重大產業領域,集聚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企業家和通曉國際規則的投資家。
依據行動方案,上海將為人才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事業發展平臺。為高峰人才量身創設新型工作機構,不受行政級別、事業編制、崗位設置、工資總額限制。實施高峰人才全權負責制,賦予高峰人才用人權、用財權、用物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內部機構設置權;對高峰人才及其團隊采取外部第三方國際同行評估為主、用人單位年度自評為輔的評估考核模式;對獲得支持的高峰人才及其團隊實行綜合預算管理,建立國際通行的財務管理機制等。
同時,健全高峰人才及其團隊的社會保障,包括建立住房支持機制,采取購房補貼、租房補貼、人才公寓等多種形式,解決在滬工作期間的長期穩定居住需求;高峰人才及其家屬、核心團隊成員及其家屬可以直接辦理本市戶籍;優先申辦中國國籍和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等。
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
(一)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上海在全國率先啟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試點并全面實施,整合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和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市區聯動,構建管理、服務、監管全覆蓋的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網絡。
(二)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
根據國家外專局、外交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凡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外國高端人才(A)類標準條件人員,均可申請人才簽證(R字簽證),這將大大便利外國高端人才來華從事管理、技術、科研、教學、指導、咨詢等事務。
人才簽證制度針對外國高端人才,有以下幾大亮點:一是最短審發期。外國人才資質確認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簽證申請最短可在申請次日獲得簽發,申請辦理工作許可相關事務最短可在 3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是最長簽證有效期。對于符合外國人才主管部門認定標準的外國人才簽發5至10年多次往返簽證。三是最長停留期。每次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這是目前給予的簽證類型中單次停留時間最長的期限。四是最優惠待遇。包括“零費用”辦理,即外國人才及其家屬免交簽證費和急件費,同時對持人才簽證外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簽發相同期限、多次入境、相應種類簽證。
(三)實施留學回國人員直接落戶制度
凡在國(境)外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或創業,可按規定申請辦理落戶。
(四)支持外國留學生在上海創新創業
凡在上海地區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在“雙自”地區就業的外國留學生,在中國境內高校(非上海地區)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擬在上海就業的優秀外國留學生,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擬應聘在“雙自”地區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投資性公司和外資研發中心的優秀外籍畢業生,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擬在上海就業的優秀外籍畢業生,40歲以下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或中國境內高校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青年人才,都可按規定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為人才提供優質服務
(一)加強人才公共服務力度
1、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實施全網預約。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網絡和微信號全流程在線預約制度。通過預約實名制、選擇分時制、排隊輪后制等手段,推動打造多元化、便捷化、自助化的人才公共服務體系。
2、外國人辦理來華工作許可證,實施“一次告知、二次辦結、三次上門”的辦事承諾,即:網上預審環節一次性告知清楚;現場受理環節對于符合預審要求的材料予以辦理;如經上述兩個環節仍未辦結,由工作人員上門服務。
建立“一口清”預審機制,實行“先批后補”容缺受理,開辟綠色通道服務,開設“12333”新證電話咨詢專門通道,打造“線上線下”服務新模式。
(二)實施海外人才居住證制度
入外籍的留學人員、外國人才、臺港澳專才等海外人才,可按規定辦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從而享受參加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市民待遇。
近年來,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各職能部門,不斷完善海外人才居住證制度,將其申請對象進一步向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傾斜,并將最高有限期限增加到10年,還實現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與《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對接,提高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該市的“含金量”,進一步發揮海外人才居住證的引才、留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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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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