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一批”人才為:一批政治堅定、理論功底較深厚的理論人才,一批深入反映生活的名記者、名編輯、名主持人以及精通業務知識的出版人才,一批藝術水平精湛的文學創作人才、藝術人才以及民族傳統文化、地方特色文化人才,一批工作經驗豐富、創新能力強的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文化創意人才和文化專門技術人才。
“四個一批”人才每4年選拔一次,管理期為4年。每年按照人均1萬元的標準安排培訓經費,本單位還將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辦法提出為“四個一批”人才提供實踐鍛煉平臺,組織人才參加重點項目和重大活動,開展科研項目攻關;組織人才進行社會考察,開展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安排到有關單位和地區掛職鍛煉和輪崗交流;建立“四個一批”人才工作室,安排1-5萬元用于人才開展考察采風、文藝創作等活動。注重對“四個一批”后備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建立“四個一批”人才導師制,每名“四個一批”人才須結對培養1至2名后備人才。(通訊員 荊濤 鐘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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