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章守紀,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資格條件
詳見《廈門市兒童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廈門分院)2014年5月補充編外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后)。
三、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網上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考崗位,并以繳費成功后參加考試。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考者于5月8日上午9:00—5月18日上午9:00登錄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xmws.gov.cn),如實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將無法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簡章并仔細對照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繳費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市衛生局、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網上資格初審:5月8日上午10:00—5月18日上午10:00。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負責。進入面試和考核階段時,招聘組織單位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辦理聘用手續時,市公務員局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市公務員局再復核為準。
符合本簡章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須于5月1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招聘單位(地址:廈門市湖里區宜賓路92—98號,行政樓403室)進行現場資格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棄權。
(三)查詢網上資格初審結果:報名者于5月8日上午11:00—5月18日上午11:00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須于5月16日15:00前通過網上進行申訴。
(四)繳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含免筆試人員),于5月8日12:00—5月19日12:00前通過網銀繳納人才招聘服務費80元(報考人員須在繳費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比例未達到開考條件而取消的,網銀將退還該崗位所有報考人員已繳納的人才招聘服務費。
(四)網上打印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名者,于5月22日12:00—5月24日10:00前自行上網打印《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
逾期未打印《準考證》或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打印《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由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形,不退還人才招聘服務費。
五、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招聘組織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準許符合條件的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聘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但當符合條件的免筆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比例超過5:1(不含5:1)時,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內容為專業科目(即崗位相關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技能),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卷面分為100分,合格線60分。筆試時間:5月24日上午9:00—11:00,地點見準考證。
3.加分規定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服滿現役退伍后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不加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二)資格復核
面試前,所有進入面試的人選由招聘組織單位進行資格條件復核。擬面試人選資格復核名單可登錄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查詢,經現場資格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當場發給《面試通知書》。
1.資格復核時間、地點:5月26日上午8:30—11:30在廈門市衛生人才服務中心一樓(思明區溪岸路174號)。
2.資格復核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裝訂成冊:
(1)2014年應屆畢業生: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員: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個人簡歷、身份證、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2.面試總分100分,合格線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3.面試由招聘單位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報名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與技能。面試時間、地點見資格復核時開具的面試通知書。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報名者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成績為面試成績。
綜合成績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面試成績還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張按時到指定地點集中體檢,逾期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考核,主要內容為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確認以最終復核為準。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可從綜合總分上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選,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市人事行政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七、聘用
(一)根據崗位要求和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公示7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于公示結束后三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資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招聘單位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三)應聘編外人員崗位的,如需辦理人事及戶籍關系轉入手續,還應符合廈門市有關部門關于人員調入的有關規定。
八、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可持學校出具《就業推薦表》報名,其他仍在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不得報名。
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屆畢業生。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請報考者在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查閱相關文件。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學歷認證報告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學位認證)。
上述認證報告須在進入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應屆畢業生的上述認證報告可適當延后提供,其中: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10月31日前提供、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1月31日前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社會化考試評審取得的初、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含主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包含:①持有《醫師資格證書》;②已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提供筆試成績單(加蓋考試或報名機構公章)可以參加考試,但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提供《醫師資格證書》。
持有《護士資格證書》包含:①持有《護士資格證書》;②已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提供筆試成績單(加蓋考試或報名機構公章)可以參加考試,但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提供《護士資格證書》。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相關工作經驗年限。
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
(十)戶籍要求為廈門的,不含在廈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十一)年齡、工作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4年5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不超過30歲是指1984年5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應屆畢業生年齡超過崗位要求最高年齡的,由市衛生局會同市公務員局研究決定。
(十二)廈門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戶籍、學籍均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未就業畢業生是指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三)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四)招聘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招聘單位專技崗位數量不足或應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十五)本次招聘的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七)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八)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局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電話:0592-2077898。
(十九)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二十)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xmws.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十二)招聘政策、考務等問題,請查詢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報名手續、招聘條件等問題,請咨詢招聘單位,電話:13459272482。網絡報名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請咨詢0592-2039082。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本考試簡章相關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市衛生局會同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廈門市兒童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廈門分院)2014年5月補充編外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廈門市衛生局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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