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8月6日訊(記者 殷明姝)近日,省財政廳與省教育廳聯合發文,要求高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教職工集資、借款、委托貸款,不得與非金融機構發生借貸業務。
據了解,在今年6月份,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就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徹底清理非金融機構債務,建立高校債務情況調度制度,學校審計部門要對學校舉債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向省教育廳報送年度監督報告。通知中明確要求,學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教職工集資、借款、委托貸款。
對于存在上述情況的學校,要求到期后必須償清,禁止續借(貸),三年內徹底清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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