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大學法學院及其博士后流動站簡介
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中央大學法學院乃是當時中國法學教育和研究的翹楚,著名法學家謝冠生、周鯁生、錢端升、史尚寬、王鐵崖、韓德培等曾求學或任教于此。1952年,法學院經受了全國進行的大學院系調整。1981年南京大學復建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成立法學院。30多年以來,南京大學法學院勵精圖治,法學教育和研究水平不斷發展和提高。
南京大學法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立于2007年,屬于文科流動站。南京大學法學院現有專任教師53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26人,講師4人,專職科研人員4人。學院設有中德法學研究所、中國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人權法研究中心、犯罪預防研究所、住宅政策與不動產法研究中心、經濟法研究所、商法研究中心、經濟刑法研究所和私法研究所等九個科研機構。學院編輯出版《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中德法學論壇》和《南京大學判例評論》。
南京大學法學院的研究和教學,秉承和發揚了傳承自國立中央大學的“誠樸雄偉”的精神風格,獨樹一幟,在海內外享有盛譽。
二、合作導師、研究方向、統招(全日制)或在職要求
合作導師 | 研究方向 | 統招或在職 |
蘇永欽教授 | 民商法、憲法、司法制度 | 統招 |
周安平教授 | 法理學 | 統招優先 |
張仁善教授 | 中國法制史 | 統招優先 |
王太高教授 | 行政法、憲法 | 統招優先 |
吳英姿教授 | 民事訴訟法 | 統招優先 |
肖澤晟教授 | 憲法、行政法 | 統招優先 |
孫國祥教授 | 刑法 | 統招優先 |
狄小華教授 | 刑事訴訟法 | 統招優先 |
葉金強教授 | 民商法 | 統招優先 |
吳建斌教授 | 商法、公司法 | 統招優先 |
金儉教授 | 外國法制史、房地產法 | 統招優先 |
宋曉教授 | 國際私法 | 統招優先 |
嚴仁群教授 | 民事訴訟法 | 統招優先 |
徐棣楓教授 | 知識產權法 | 統招優先 |
邵建東教授 | 經濟法 | 統招優先 |
李友根教授 | 經濟法 | 統招優先 |
范健教授 | 民商法 | 統招優先 |
胡曉紅教授 | 國際經濟法 | 統招優先 |
曾洋教授 | 商法、經濟法 | 統招優先 |
三、薪酬、住房、戶口檔案、組織關系轉入等事項
(一)統招統分
1.薪酬:10-20萬之間,法學院自主設定,南京大學最多可承擔其中12萬,其余部分由法學院和合作導師承擔。
2.人事檔案學校統一管理。
3.戶口:在站期間可申報南京大學集體戶口,退、出站時,戶口同時遷出。
4.組織關系:轉入。
5.住房:學校在有房源情況下為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博士后可申請租住,租金參照市場標準執行。(兩人套,一般大間800元/月,小間600元/月)。
(二)在職:
1.薪酬:在職博士后工資由所在工作單位發放。在辦理進站手續時,其所在工作單位須向我校一次性繳納2萬元培養費,此經費在博士后出站時作為達到出站標準的博士后科研獎勵發放,達不到出站標準及退站者不予發放。
2.人事檔案、戶口、組織關系不遷入。
3.學校在有房源情況下為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博士后可申請租住,租金參照市場標準執行。
四、報名
博士后報名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每年1月1—20日、5月1—20日、9月1—20日為報名受理時間。
書面報名需寄送如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本科、碩士、博士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3、發表論文復印件(包括雜志封面、目錄和正文)
4、出版著作復印件(至少包括封面、目錄和摘要)
5、在職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件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的,需提交以上材料的PDF文件
聯系老師:楊威,電話與傳真:025-83686448,Email:yangwei@nju.edu.cn,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逸夫管理科學樓南京大學法學院
為防止簡歷投遞丟失請抄送一份至:boshijob@126.com(郵件標題格式:應聘職位名稱+姓名+學歷+專業+中國博士人才網)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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