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4月2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張鐵國)為鼓勵更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優秀博士研究生來榕工作,進一步加強我市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等四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應屆博士研究生來榕工作的若干措施》。這是昨日記者從市委組織部獲悉的。
這項政策共14條,主要分為2類。針對到福州市工作的應屆博士研究生選調生,將在職數使用、轉正定級、后備管理、素質培訓、掛職鍛煉、安置補助、住房保障、親屬優待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博士選調生在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可轉正為主任科員,特別優秀的,可以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市財政給予每人安置補助費15萬元,分5年發放。
對于未錄用為博士選調生的,鼓勵到福州市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限3年以上的,可享受租房補貼、購買人才公寓、企業聘用補助、人才配套補貼、子女入學優待等優惠政策。在租房補貼方面,自行租房的,可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最長5年的租房補貼。在購買人才公寓方面,達到《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標準的,可享受購買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人才公寓銷售價格30%的市級一次性貨幣購房補貼。在人才配套補貼方面,參照《福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給予每人20萬元的人才配套補貼,分3年發放。在企業聘用補助方面,符合《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計劃》的,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的標準發放省級補助,最高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市級按省級補助三分之一予以配套補助。在親屬優待方面,采用“在雙向選擇基礎上就業”或“發放配偶隨遷安置補貼”方式解決;子女入園或入學,可選擇教育部門推薦的優質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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