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葫蘆島市生態環境系統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遴選23名人員到所屬事業單位“葫蘆島市生態環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
一、遴選對象
遼寧省內財政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管理九級崗位或生態環境行業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十二級崗位人員。
二、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29日(含)以后出生〕;
3.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現聘崗位為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報考人員身份資格和歷次崗位聘用(職務任免)須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等有關規定;
8.報考人員須征得本人所在單位書面同意;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可報考情形
1.試用期未滿人員;
2.服務期未滿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與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回避關系的;
9.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或人事檔案存疑人員;
10.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遴選過程中遴選單位不收取任何費用。具體崗位信息表見附件1。
1.報名時間:
2024年11月25日(周一)至11月29日(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報名地點:
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人事科(葫蘆島市龍港區龍灣大街24號,五樓515房間;電話:0429-6661505)。
3.報名資料: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本科及以上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本科及以上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024年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遴選工作人員推薦表(附件2);
考生誠信承諾書(附件3)。
(二)資格審查
1.初步審核。報名資格審核小組依據遴選公告中報考條件和報名人員提供的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報名資格審核小組將對基本符合遴選條件的人員調取(借閱)人事檔案,對其學歷、進編渠道、經費方式及歷次崗位調整及聘用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后報請市生態環境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在《2024年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遴選工作人員推薦表》遴選單位資格復審意見欄內注明“通過審核”,加蓋市生態環境局公章。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報名資格審核小組整理匯總報名人員資料,填寫報名匯總表,經市生態環境局研究通過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資格復審。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遴選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進入下一階段的資格。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將在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布。
(三)發放準考證。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發放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在遴選期間(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聯系方式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遴選單位及時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四、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內容為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常識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職業能力測驗等。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筆試、閱卷和成績公布等環節,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
筆試成績在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布。
五、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遴選崗位計劃與進入面試人員1:2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環節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面試。如果報考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崗位,則超過筆試合格線的考生全部納入面試人選。
面試人員名單在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布。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不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注重測試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綜合素質等。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遴選資格。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試后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面試和成績公布等環節,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
面試成績在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布。
六、體檢
面試結束后,對參加面試人員成績進行加權匯總,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其中總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名次;如果面試成績相同,則以有效評委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確定;如再相同,以有效評委中最高分確定;如再相同,則另行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根據名次,按照遴選崗位計劃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后如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考察環節的資格。
七、考察、公示與辦理相關手續
(一)考察。考察時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決”。要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后,形成書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公示。考察結束后,根據考察情況和崗位要求確定擬遴選人員,在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交流備案手續。
辦理備案并上崗工作6個月后,表現突出的,在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優先考慮晉升職務或職稱。
八、其他
1.本次遴選各環節公告事項以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布為準。
2.本次遴選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
3.本公告由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4.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及相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429-6661505
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11月21日
- 附件: 1.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公開遴選人員崗位信息表
- 附件: 2.2024年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遴選工作人員推薦表
- 附件: 3.考生誠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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