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校定位不清,熱衷更名、升格、增設學科專業,導致辦學特色弱化,同質化傾向明顯等問題,教育部近日發布的《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堅決糾正部分高等學校貪大求全,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綜合性、多科性發展的傾向,嚴格依據標準審批“學院”更名“大學”,切實引導存量高等學校把精力和資源用于特色學科專業建設與內涵發展上來。同時明確,對接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學科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探索構建高等教育分類體系
相對于“十二五”的意見而言,“十三五”意見的根本性進步在于,明確地提出了“探索構建高等教育分類體系”并以此為中心作出了較為細致的部署,如《意見》明確提出,我國高等教育總體上可分為研究型、應用型和職業技能型三大類型。研究型高等學校主要以培養學術研究的創新型人才為主,學位授予層次覆蓋學士、碩士和博士,且研究生培養占較大比重。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從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本科以上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并從事社會發展與科技應用等方面的研究。職業技能型高等學校主要從事生產管理服務一線的專科層次技能型人才培養,并積極開展或參與技術服務及技能應用型改革與創新。
進一步遏制高校貪大求全
《意見》提出,各地要依據高等教育分類體系,對接區域產業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對人才的需求,合理確定高等教育層次結構,逐校明確存量高等學校的辦學定位、服務面向和學科專業布局。堅決糾正部分高等學校貪大求全,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綜合性、多科性發展的傾向。對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急需提升其辦學層次,且學科專業設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辦高職院校,《意見》明確,可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設置標準要求審批設置民辦本科學校。
動態調整成常態
《意見》提出,各地要根據存量高等學校的經費投入、辦學條件、學生就業等因素,逐校核定辦學規模。有關專家就此指出,這意味著高校辦學規模的有序與科學化。
從《意見》表述來看,動態調整今后將成為常態,如《意見》提出引導高等學校逐步削減就業率較低、社會需求不足的學科專業招生規模。加大監管力度,探索建立高等學校動態調整機制。對于辦學條件不達標、經費支撐能力不足的高等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已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仍然不能改正的,要采取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的措施乃至在保障平穩前提下依法報審批機關撤銷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學校資產和人員。
梳理成人教育和獨立學院
《意見》提出,各地要系統梳理區域內獨立設置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高等學校的基本情況,區分不同情況分門別類地逐步加以調整優化。對于停招多年、已經沒有在校生的,須商主管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在確保平穩前提下逐步撤銷。對于個別科類特殊、在當地高等教育資源的結構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補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單獨改制為普通高等學校特別是高等職業學校。對于開展學歷教育條件不足,在開展非學歷教育又有一定基礎的,可根據當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轉為非學歷繼續教育機構。
《意見》還提出,對布局合理,條件具備,辦學行為規范的獨立學院,鼓勵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申請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本科學校。
新增高校有“導向”有測評
《意見》強調要確保新增高等教育資源的質量,要求新設高等學校要定位清晰、特色鮮明,高起點辦學,其中特別提出新設高等學校要適應經濟新常態下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需要,對接國家“一帶一路”“中國制造2025”等戰略,支持確有需求、現有高等學校培養能力不足同時又確有支撐與保障能力的地區新設高水平應用型高等學校。新增高等教育資源向新的城鎮化地區、產業集聚區、邊境城市延伸。對接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學科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在相關學科領域開展前沿性基礎研究,著力培養高層次拔尖創新型、復合型人才。
(本報北京2月21日電 本報記者 王慶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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