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寮步鎮獲悉,該鎮日前制定出臺了《寮步鎮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正高級職稱每人可獲綜合補貼30萬元。
根據該方案,申報人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或者上一年度在東莞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
另外,申領綜合補貼須同時符合個人條件和就業條件。在個人條件方面,要求申報人的人事檔案關系在東莞,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在就業條件方面,該方案限定新引進人才(碩士及副高職稱以上除外)用人單位的范圍包括非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
綜合補貼標準為正高級職稱30萬元/人,分5年等額發放;副高級職稱或博士(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人才按副高級標準補貼)20萬元/人,分5年等額發放;碩士6萬元/人,分3年等額發放;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限定用人單位范圍)6萬元/人,分3年等額發放;初級職稱或全日制本科(限定用人單位范圍)1萬元/人(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人才2萬元/人),一次性發放。
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40%,符合條件且具有東莞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100%。
新引進人才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市、鎮財政有關人才政策待遇,重復部分予以核減。該方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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