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2日發布《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學位論文抽檢將每年進行一次,抽檢范圍為上一學年度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論文,博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10%左右,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比例為5%左右。
具體操作過程中,每篇抽檢的學位論文送3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若有兩位以上(含兩位)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若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將再送兩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議。若其中再有1位以上(含1位)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對連續多年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學位授權點,依據有關程序,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
教育部同日還發布《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每6年進行一輪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獲得學位授權滿6年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均須進行合格評估。每一輪評估的前5年為自我評估階段,最后1年為隨機抽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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