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在北京舉行。萬眾矚目的國家最高科技獎再次出現空缺,這也是自2004年首次出現空缺以來的第二次空缺。一個獎項出現空缺原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怎奈去年中國獲得首個本土自然科學類諾貝爾獎,而獲獎者屠呦呦竟然未出現在最高科技獎獲獎名單里,由此引發公眾廣泛熱議:難道當下國家最高科技獎的水平高過諾貝爾獎了?如果沒有,為何屠呦呦沒能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官方給出的解釋是:沒有個人或單位推薦屠呦呦。
任何獎勵系統都面臨一種困難:如何能最大限度地遴選與發現真正優秀的成果,而不造成某些重要成果被有意或無意遺漏。這是一件看似簡單實則很復雜的事情。通常,成果的遴選機制無外乎申報與推薦兩種常用模式?陀^地說,國家最高科技獎采取推薦制而不是申報制,這是科技獎勵系統的巨大進步。這種舉措在最大程度上實現了評審中去主觀化的制度設計目的,讓以往申報制中經常出現的任意夸大成就,以及自吹自擂的所謂填補空白之類的言辭迅速成為一種公共笑話。從這個意義上說,推薦制是推進客觀評價的制度性保障,即便偶爾出現遺漏現象,也是捍衛客觀性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此次空缺之所以被熱議,不是人們否定推薦制本身,而是質疑推薦制的制度設置本身是否存在缺陷。
就屠呦呦未獲得最高科技獎來說,這意味著推薦環節存在兩個致命缺陷:其一,推薦時間過于倉促,導致重要成果被遺漏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此次推薦的時間窗口期為2014年11月初~2014年12月15日,初評結果于2015年6月公布);其二,推薦人的設置是否具有領域的覆蓋性以及學術上的較高水準,還有推薦人的規模多少為宜?所有這些細節問題,直接決定了推薦制運行的質量。
當然,獎勵辦可以很中性地說:一切符合程序。然而,問題是符合程序只是捍衛承認正義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現有的推薦制在制度設置上存在一種先天缺陷,即糾偏能力喪失。這種糾偏能力包含兩層含義:查漏補缺與糾正錯誤。本次案例屬于前者;在符合程序正義的情況下,如果某項被推薦的成果在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一路過關斬將,最后問鼎桂冠,那么獎勵辦又該怎樣解釋呢?到那時是否還可以說:一切符合程序?如果未來某一天出現程序上正確而結果錯誤的局面,就如同法律領域的錯判一樣,那將從基礎上摧毀獎勵系統。
筆者曾將科技獎勵系統中的推薦制比喻為探照燈。眾所周知,探照燈在尋找潛在目標時會存在一些盲區,即每個探照燈都有自己照不到的地方,而照不到的地方的潛在目標就會被遺漏。避免探照燈出現燈下黑現象,就要求有多個探照燈聯動,彼此照亮對方的盲區,最大限度地克服燈下黑現象,這也是所有探照燈在尋找目標時必須事先考慮到的事情。照理說,一個國家和地區在特定時期內的重大成果不會太多,如果配合一個比較合理的“探照燈”布置系統,出現遺漏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
今年國家最高科技獎出現空缺,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件好事。它再次證明了推薦機制是有可能存在燈下黑現象的。換言之,如果沒有一個廣泛的推薦人遴選機制和源于制度層面的糾偏機制,那么成果遺漏現象的累積會讓獎勵系統的基礎逐漸受到蠶食,并最終喪失激勵功能。(作者系上海交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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