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科研經費浪費,要加強監管。但監管不能僅僅是監管科研人員的經費使用,而是要監管經費配置制度是否合理,大項目科研計劃決策是否科學,具體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是否違規等。
最近,網上一則消息說“全國科研經費大概只有40%是真正用于科技研發的,60%都用于開會、出差等”。引發網民追問:萬億科研經費到了何處?
科研經費來自哪里,到了何處,還要靠政府部門的統計數字來說話。
根據國家統計局、科技部、財政部公布的《2014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2014年,全國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 13015.6億元,比上年增加1169.0億元,增長9.9%;其中,國家財政科學技術支出為6454.5億元,比上年增加269.6億元,增長 4.4%;按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全時工作量)計算的人均經費支出為35.1萬元,比上年增加1.6萬元。
從科研活動類型看,全國用于基礎研究的經費增長10.6%,總支出的比重為4.7%;應用研究經費增長10.2%,占總支出的比重為10.8%;試驗發展經費增長9.8%,占總支出的比重為84.5%。
從研究活動主體看,各類企業經費支出為10060.6億元,比上年增長10.9%,占總支出的比重為77.3%;政府轄研究機構經費支出1926.2億元,增長8.1%,占總支出的比重為14.8%;高等學校經費支出898.1億元,增長4.8%,占總支出的比重為6.9%。
企業從政府拿錢搞研發很荒唐
簡單的算術題,全年研發經費投入總量為13015.6億元,其中財政性科技經費投入6454.5億元,其余的6561.1億元應該來自于社會其它機構和企業的研發經費投入。但2014年各類企業支出研發經費10060.6億元,就算上述的6561.1億元投入全部來自于企業,那么,企業實際上是從財政性科技經費中拿到3499.5億元用于企業自身的技術研發投入。企業從政府拿錢搞研發,這在任何市場經濟國家都會被認為是荒唐的。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企業從政府申請科研項目,拿政府的科技經費去為企業自身研發技術,成功之后再去申請屬于自己的專利技術,用納稅人的錢研發技術再去賺納稅人的錢,這從邏輯上看也是行不通的。政府可以通過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政策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措施,激勵企業對研發投入的積極性。政府不宜用財政性經費支付企業的研發投入,企業拿到政府的錢也很難真正用到科學研究上。
科研經費主管部門也要清楚,把納稅人的錢投給企業研發專有技術,違背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前提條件是企業自身要成為研發投入的主體,而不是靠國家財政科研經費來扶持。企業要增加自身的研發投入,不要企圖利用國家政策的空子,以技術創新為幌子套取國家科研經費。
到底誰在浪費科研經費,從所占比例看就非常明了,你懂的。
不僅要監管經費使用,更要監管經費配置制度
防止科研經費浪費,要加強監管。但監管不能僅僅是監管科研人員的經費使用,而是要監管經費配置制度是否合理,大項目科研計劃決策是否科學,具體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是否違規等。科研經費的浪費主要在三個方面:制度性浪費、決策性浪費和執行中浪費。
科研經費的制度性浪費往往是不尊重科研發展規律,不深入思考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所處的階段,還打著國家利益或國家需要的旗號,將科研經費投入本不應該投入的領域。例如,把國家財政經費投向企業,甚至是私營企業,以技術創新的名義直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這種浪費往往是決策主管部門不深入研究科技發展規律,主觀意志決策,而且這種浪費難以追究個人的責任。
決策性浪費主要集中在大的科研計劃、科研工程的設置上。大的科研計劃或工程往往經費投入巨大,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巨大的浪費。大型科研計劃或工程要充分論證,多方征求意見,防止少數專家壟斷決策。以部分專家簽名給高層領導寫信設立大科研計劃或工程的決策方式要堅決杜絕,否則,將造成有影響的小團體專家為了自己的團體利益編造大的科研工程。
具體科研項目執行中使用經費不合理也會造成浪費。對于故意套取貪污科研經費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相關部門要根據科研特點,制定方便簡約、行之有效的規則,切實管住管好項目和經費,防止出現腐敗。要從制度上防止科研人員弄虛作假,有些國家級課題,實際投入研究的經費可能僅需要幾十萬元,但申請立項和實際批準的經費數額卻高達上千萬元,與商業欺詐沒有本質的區別。因而,審計和紀檢的重點單位應該是有權批撥經費的部門;經費多的大項目應是重點。當前主要是要改變把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等同于一般建設項目管理的做法,違背了科研工作的基本規律,阻礙了科技創新。
(作者為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主任)(原標題:自由談到底誰在浪費科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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