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主持:中國人民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郭英劍
在破“五唯”的各項教育評價中,應完善各項制度權力的制衡,確立“有人擔責”的規則、“為人負責”的境界,方能真正走出破“五唯”之困。
■郭英劍
自從2018年9月全國教育大會召開之后,我國開始對教育評估中的“頑瘴痼疾”宣戰。當年11月,教育部印發通知,明確提出開展整頓“五唯”專項行動。目前,我國學界對扭轉不科學的教育科研評價導向、破除“五唯”頑瘴痼疾已達成共識。近來多份改革文件都強調要“完善同行評議制度”。在現實中,雖然人們大都認可同行評議制度是相對客觀、科學和公正的評價手段,但在具體實施中仍然有不少困難。
那么,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如何做才能克服同行評議中的困難,使其進一步完善?以下結合哈佛大學等國外相關情況,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同行評議的適用范圍
根據我個人的了解,同行評議制度目前在國內學術界主要有五種。
第一,帶有國家級稱號的相關人才選拔,國家級別的科學研究基金項目等的設立。這些大都采用同行評議制度。這類評審因為是國家級層面上的評審,各項制度與過程嚴格。一般先邀請同行專家進行匿名的通訊評審,之后再進行會評,最終產生結果。
第二,高校與研究機構引進人才。近年來,越來越多高校或科研機構在引進人才時,會將邀請函及申請者材料發給相關專家,邀請其進行評議并做出評判。這類大都不是匿名評審,也很難做到匿名評審。
第三,校內或研究機構內人員晉升職稱。這種情形最常見。每到評職稱之時,往往全國高校與研究機構時間大體相同,波及人員最多,所涉學科最廣,影響也最大。近年來,晉升者的材料要經過校內外專家的同行評議,已經成為必走的程序。
第四,出版物的著述評審。相關出版機構、學術刊物,都會把擬出版的著作、要發表的論文,交由相關領域專家評審。他們需要做出是否值得出版、是否達到發表水平等結論。這類一般都是匿名評審。
第五,學位論文評審。自從教育部推出了學位論文的同行專家評議后,很多高校都積極參與到了校外專家匿名評審制度中。據我的了解,這類評審的匿名情況也做得相對較好。
應該說,學術界的同行評議主要表現在以上五個方面。更多屬于榮譽性的獲獎之類的評審,不在此列。
國內同行評議的困難所在
同行評議雖然備受推崇,未來也會成為更加普遍的為人所接受的評審制度,但事實上其本身也存在著實際的困難,妨礙了它的正常開展,也會影響其公平公正的結果。依我看,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匿名性差,有失公允。以高校或研究機構內部職稱晉升為例,這類評審往往會要求匿名評審,但做起來很困難。校內評審自不用說,因為都是相關學科的,所評材料大體上都知道是誰的,這就很難做到匿名評審。即便是校外專家,執行起來難度也很大。因為各單位大都是由學院外送的材料,學院一般都找鄰校或者有聯系的高校的對等院系,相關專家彼此依舊十分熟悉。由此一來,人情等外在因素就難免不侵入其中而發揮不該發揮的作用。
胡評亂審,不負責任。不負責任的評審或許存在于上述五個層面的評審制度中,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就我個人的經歷而言,在外出參加博士論文答辯時,至少有兩次碰到大抵相同的情況:校外匿名評審專家的意見(這部分意見在答辯時需要公開)非常簡單和模糊,但最后結論卻是博士論文不達標。
高校為了防止出現校外專家錯評的情況,允許導師對此提出異議,并邀請相關專家再出具是否允許答辯的意見和建議。我所參加的就是重新進行匿名評審后,相關意見與上次專家意見完全相左,并最終安排答辯。在答辯會上,大家對這種不負責任的同行評議感到十分不滿且無奈。我認為,如果同意答辯,或許不需要提出太多意見和建議,但對于反對答辯者,那就一定要提出具體的意見。道理很簡單,在決定一個人能否拿到進入學術界的通行證時,應該給出充足的理由和意見才行。
僵化教條,不計后果。在“五唯”的評審制度中,大家都僅數論文的篇數,只要達不到或論文所發表級別不夠,無論相關學科發展如何需要,作者都無法得到晉升,美其名曰公平公正,但并不實事求是。
規則有誤,不合常理。我曾為一些國內名校擔任過評審專家,見到過評審制度中的不合理之處。比如,有高校在規定評審條件時說,如果專家與被評審人相識,就要主動回避,但我認為該條件太苛刻,甚至荒唐。因為一方面,對于該校的特聘教授的人選來說,如果其在學術界沒有一定知名度,就不可能達到相應高度;另一方面,對評審人而言,如果相同領域的杰出人才都不認識,也不配做評審人。如果真要嚴格按照這個條件去執行,估計很難找到真正的專家,除非他足不出戶,不與外界接觸。
與國外同行評議的差距所在
與國外同行評議制度相比,我個人認為,國內同行評議制度存在如下兩個方面的差距。
第一,同行評議人員不夠廣泛。我們當下的匿名評審,能夠做到2~3人就很不錯了,3~5人已是最大數值。這與國外相比,人數還不夠。2013年,我在哈佛英語系做高級研究學者時曾經專門研究過此問題。我們知道,哈佛是美國兩所只長聘教授(即只有教授才能進入終身制)的高校之一。在此,要晉升某人為教授,聘請校外專家進行評審是必走程序。系主任會向10~20所甚至更多名校系主任或相關專家發出邀請函,請他們評審晉升人員的學術水平。其中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申請人的學術水平能否在全球同類學者和同齡學者中排在前五位。
當然,哈佛的要求其他高校很難效仿,他們如此廣泛地進行同行調查,而不是僅由1~2個專家得出結論,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們學習。
第二,同行評議權重不一。在不同評審中,同行評議制度發揮著不同作用,但總的來說,同行評議應該占據大體相同的權重。然而目前的情況是,有時同行評議結果具有決定性;而在有些評審中,比如教師職稱評審中,同行評議又似乎只是走一個過場。由此一來,同行評議制度就具有了飄忽不定的性質,這也很難令人對其抱有尊重的態度。而在國外高校的職稱評審中,最終的決定往往來自最后一關。可以說,不到最后一關發布公告,誰也不知道結果。這就是各個層級的同行評議都在發揮作用。
什么是好的評議制度
任何制度都可能有不夠完善之處,但對于決定他人前途命運的事宜,盡可能完善的制度乃是趨向公平公正的必由之路。好的評議制度應該具有如下特點。
首先是權力制衡。任何好的評議制度在權力分配上都應該是均衡的。仍以職稱評審為例,該制度一般分為四個層次,即校內外專家評審、院級學術委員會評審、學校學科組評審,以及學校學術委員會評審。這四級評審制度都是同行評議制度的組成部分,不能過分強調任何一級評審。每個層級要有權重,要有平衡。其中,既要重視第一層級的校內外專家匿名評審意見,也要防止這第一層級權力過大,少數專家的意見或許就此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晉級。
其次是有人擔責。現行同行評議制度最大的問題可能在于一切都交給制度和程序,沒有哪個具體負責人會為此承擔責任。在當下職稱評審中,最有可能令學者寒心的地方在于,一旦在某個過程被斃掉,所能得到的答案都是冰冷的。如果是匿名評審未通過,你只會得到評審未過的通知,不會得到原因。如果在后兩關中被刷掉,所得到的答案就更加直接:學科組或大評委沒過。為什么?票數不夠!想知道幾票?不能告訴您。因為一切都是制度和程序所致。
但是,制度也是為了更加公平公正而制定的。萬一出了不夠公平公正的結果,應該有人對此承擔責任,而不能將結果全推卸到制度與程序上。換句話說,對于那些做出突出成就者的落選,應該有人為此負責。
最后是為人負責。同行評議制度評審的是“人”,所以,評審者眼中要有“人”,而不能只看到“成果”。若以職稱評審為例,管理者與評審者要通過成果看到一個人的成長、一個人的學術努力、一個人的發展潛力、一個人之于學科發展的重要性。
我以為,在破“五唯”的各項教育評價中,應完善各項制度權力的制衡,確立“有人擔責”的規則、“為人負責”的境界,方能真正走出破“五唯”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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