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提高人才素質,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激發人才活力,推動我市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總體目標:高層次人才引進“百人計劃”(以下簡稱引進“百人計劃”),主要是根據全市支柱產業和企事業單位對人才的需求,從現在開始至2020年左右,面向國內外,有計劃、有重點地引進100名左右高層次人才。其中,高層次創新人才計劃引進20名左右,高層次創業人才計劃引進20名左右,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計劃引進60名左右。該計劃分年實施,每年引進一批。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按需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主要圍繞全市支柱產業、農產品加工業、裝備制造業以及新興產業等領域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主要圍繞全市教育一線、臨床醫療、規劃設計、工程建筑、城市建設、農林水牧、文化旅游、經濟管理等領域引進。
(二)以人為本,發揮作用。創新體制機制,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搭建事業平臺,營造有利于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充分發揮引進人才的作用。
(三)統籌實施,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和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建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單位和用人單位統籌協調、分工負責、注重實效、形成合力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引才標準
第四條 引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個月的服務協議,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入選者;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湖北省“百人計劃”入選者;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人。
(三)能夠在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改造升級中領銜重大研發項目、解決核心技術問題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第五條 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為我市工業園區所急需的科技型人才。
(二)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且項目技術在國內外領先,并能引領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創業型領軍人才。
(三)具有在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擁有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創業團隊的高級管理人才。
第六條 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省部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的學科技術帶頭人。
(二)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取得國際公認或國內緊缺專業執業資格,實踐經驗豐富,在本行業本領域有較高造詣或一定權威的專業人才。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國家“985”高校本科畢業生。
第七條 在引才過程中,針對特別優秀的高層次人才,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三章 引才程序
第八條 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程序:
(一)發布公告。每年1月以前,用人單位上報人才需求情況,牽頭單位匯總制定引才計劃;2月以前,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報的引才計劃,制定年度引才方案,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發布引才公告。
(二)物色人選。用人單位采取多種途徑物色擬引進人選,進行接洽并達成初步引進意向后,向牽頭單位申報。
(三)組織評審。牽頭單位組織專門評審小組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提出書面推薦意見,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復核審批。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批復的人選,納入引進“百人計劃”進行管理。
(五)落實待遇。根據批復意見,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最低服務期五年),辦理引進手續;牽頭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當陽市引進“百人計劃”人才項目實施目標責任協議書》;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第九條 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程序:
(一)發布公告。每年1月以前,用人單位上報人才需求情況,牽頭單位匯總制定引才計劃;2月以前,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報的引才計劃,制定年度引才方案,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發布引才公告。
(二)組織招聘。根據引才公告,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牽頭單位和用人單位面向國內外組團招聘和公開招考。
(三)申報審批。引進的人才由牽頭單位上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批復的人選,納入引進“百人計劃”進行管理。
(四)落實待遇。根據批復意見,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最低服務期五年),辦理引進手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條 鼓勵通過招商引才、以才引才的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的人才可以通過自薦或第三方推薦的方式,直接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也可納入引進“百人計劃”進行管理,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一條 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高層次創業人才新辦的企業,由市政府提供不少于100㎡的辦公場所,五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租金補貼。
(二)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成功申報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的,市政府獎勵20萬元。
(三)根據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或對當陽作出的貢獻程度,經專家組評審,市政府給予高層次創業人才50—200萬元創業資助;給予高層次創新人才30—100萬元科研資助。
(四)引進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年薪20萬元以上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后,3年內所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部獎勵給個人。
第十二條 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根據工作需要可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二)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級待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級待遇。
(三)發放安家補助,分五年支付,每年集中支付一次。具體標準:具有正高職稱、取得國際公認或國內緊缺專業執業資格的人才15萬元(每年3萬元);具有副高職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萬元(每年2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國家“985”高校本科畢業生5萬元(每年1萬元)。市政府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
(四)五年內在當陽工作期間由市政府發放生活補貼,每年集中支付一次。具體標準是:具有正高職稱、取得國際公認或國內緊缺專業執業資格的人才1500元/月;具有副高職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國家“985”高校本科畢業生800元/月。
第十三條 入選引進“百人計劃”的人才共同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在我市暫無固定住房的,可入住市人才公寓,五年內免收租金。
(二)由縣級領導進行一對一聯系,隨時了解人才在工作、生活中的所需所盼。
(三)從事專業技術崗位的,不受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限制,由主管部門直接按照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聘任。符合晉升上一級職稱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評審。
(四)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隨遷落戶我市,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協調解決有工作意愿的配偶就業問題;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人才意愿,解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就讀問題。
(五)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在本市建立就醫“綠色通道”,市財政每年專款列支為引進人才進行一次體檢,建立引進人才健康檔案。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引進“百人計劃”在市委、市政府、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發布年度引才公告,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落實計劃中涉及的相關政策待遇。
第十五條 各重點領域的人才引進工作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工作由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實施;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工作由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實施;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用人單位是人才引進和使用的主體,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擬引進人選,提供人才工作生活條件,做好日常服務等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牽頭單位、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實行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稱職(合格)以上的,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考核等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以下的,退出引進“百人計劃”,取消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建立引進“百人計劃”專項基金,市財政每年根據計劃實施過程中實際支出的工作經費及政策扶持經費據實列支。
第十九條 對入選引進“百人計劃”的人才實行“五年特殊管理期”,五年內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五年期滿后,特別優秀的,經審定,可繼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實施期間,根據人才工作情況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對政策適度調整。對特別優秀的人才,可實行“一事一議”、“一才一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實施。對政策的認定、人才的把握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最終解釋。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聲明提示:凡本網注明“來源:XXX”的文/圖等稿件,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及方便產業探討之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文章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