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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辦法(試行)

時間:2014-08-04來源:中國博士人才網 作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引進一批與開發區發展相適應、有創業創新能力的高層次人才,根據國家和省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堅持用人單位為主,政府支持、有效配置的原則;堅持引才與引智、引才與引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在開發區注冊登記且納稅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其他組織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第二章  范圍與對象

  第四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應圍繞開發區建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需要,確定重點領域和行業,積極引進。

  第五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重點對象是從事生產、研發、管理等方面的創業創新人才。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人才"入選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

  (三)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學術技術帶頭人。

  (四)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山東省"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山東省"萬人計劃"第一層次人選。

  (五)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單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且擁有科研成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六)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獲得副教授或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位,取得過國際同行公認的重要研究成果,發表過多篇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掌握關鍵技術、擁有重大發明專利的外國專家及團隊。

  (七)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省級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省級技術能手,省級鄉村之星。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評定的首席技師等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三章 引進方式

  第六條  引進人才堅持"雙向選擇、合作共贏"的方針,確保人才引得準、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出成效。

  第七條  除正式調動外,引進人才還可采取簽約聘用、技術合作、技術入股、興辦實業,或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合作設立技術中心和實驗室等柔性引進方式。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八條  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工委組織部,具體工作由組織部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第九條 區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組織部負責高層次人才資助的申請受理及報批工作;科技局、經發局負責組織專家對高層次人才生產、研發、管理等創業創新項目進行技術評審;區財政局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相關資金的撥付工作。該項資金列入經常性審計項目,接受紀工委監察局監督。

  第十條  凡經審核確認引進的人才,30日內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高層次人才特聘證書》。實行年審制度,憑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設立人才表彰獎勵制度。開發區設立引進人才突出貢獻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人(可以空缺),每人獎勵10萬元。

  第十二條  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明確約定服務方式、服務期限、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五章 資金扶助

  第十三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視具體情況提供科研、項目啟動經費150-200萬元;免費按需提供辦公場所及廠房(或租金補助);發放安家補貼5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貼8000元。

  (二)國家"人才"入選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視具體情況提供科研、項目啟動經費100-150萬元;免費按需提供辦公場所或廠房(或租金補助);發放安家補貼4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00元。

  (三)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學術技術帶頭人。視具體情況提供科研、項目啟動經費50-100萬元;發放安家補貼3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

  (四)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山東省"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山東省"萬人計劃"第一層次人選。發放安家補貼2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000元。

  (五)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單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且擁有科研成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獲得副教授或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位,取得過國際同行公認的重要研究成果,發表過多篇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掌握關鍵技術、擁有重大發明專利的外國專家及團隊。發放安家補貼1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

  (六)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省級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省級技術能手,省級鄉村之星。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評定的首席技師等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技能人才。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0元。

  (七)企業院士工作站、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機構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0元。

  (八)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安家補貼享受對象的,雙方同時享受安家和生活補貼。

  第十四條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資金扶助政策。

  第十五條 對享受開發區安家補貼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如再次引進時不得重復享受安家補貼政策。享受高層次人才補助的經費除生活補貼外,其它資助分3年支付。

  第十六條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凡屬于第五條引進對象的高層次人才,且每年在開發區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可享受第十三條條款中1/3的安家補貼。

  第十七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開發區工作期間,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的項目,項目牽頭人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二等獎的項目,項目牽頭人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十八條  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有博士進站工作的,每年獎勵工作站10萬元,連續獎勵3年;新當選"臨沂市優秀創新團隊"的,每年獎勵團隊20萬元,連續獎勵兩年;新入選"臨沂市領軍人才計劃"的,獎勵10萬元,連續獎勵3年。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對于引進高層次人才并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單位,給予以下獎勵。

  (一)引進第五條(一)中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可獲得人才引進獎勵10萬元。

  (二)引進第五條(二)中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可獲得人才引進獎勵8萬元;

  (三)引進第五條(三)中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可獲得人才引進勵獎5萬元。

  (四)引進或培養第五條(四)、(五)、(六)中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可獲得人才引進獎勵3萬元。

  (五)引進或培養第五條(七)中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可獲得人才引進獎勵2萬元。

  (六)柔性引進第五條(一)到(七)中高層次人才的,按50%兌現獎勵。

  第六章  政策扶持

  第二十條  建立和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機制。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管理、技術、資金、項目和科技成果可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鼓勵技術成果作價出資,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總額的70%。

  第二十一條 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積極向國家、省、市推薦,幫助其爭取相應的政策補助。

  第二十二條  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從事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進行產業化時,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第二十三條  優先解決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問題。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晉升、聘任,不受單位結構比例或指標限制。

  (一)具有碩士學位且工作滿兩年的,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可提前1至2年破格報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具有博士學位的,可提前1至2年破格報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可破格報評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允許用人單位先聘后評、低職高聘。

  第二十四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進入開發區事業單位,在編制上予以特殊保障,在職位上可設置特殊崗位;需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崗位數額限制;有突出貢獻的,可破格提拔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五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區外取得專業技術職務的,凡符合國家規定的評審條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認,享受同類人員相同待遇。

  第二十六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國(境)外取得執業資格或參加培訓獲得從業資格的,經有權部門確認后,與本區同類人才同等對待,允許在區內依法執業或從業。

  第二十七條  對高層次人才,尊重本人意愿,可聘為開發區管委會咨詢顧問。

  第二十八條  高層次人才年薪在12萬元以上的,經相關部門審核后,三年內,所繳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全部作為獎勵返還個人。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專家團隊帶項目來開發區創業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采取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特殊政策扶持。

  第七章  服務保障

  第三十條  建立定期發布高層次人才開發目錄和需求信息制度,編制引才目錄,為有針對性地開展人才引進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第三十一條 開辟引才"綠色通道",實行限時辦理和服務承諾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務,確保人才引進暢通無阻。

  第三十二條 由國家或者省資助的重點引智(培訓)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制,區財政給予一定經費配套,支持引進海外高層次專家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第三十三條 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不受條件限制辦理本區常住戶口;需要把戶籍保留在原地的,在本區定居且工作滿一年,可享受本區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條  由教育部門根據本人意愿,按照居住就近原則予以優先安排在區屬公辦學校就讀。

  第三十五條 對家庭在國外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出國探親假。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所指高層次人才的引進,是指從本市行政區域外引進的符合第五條標準的人才。

  第三十七條  凡符合省、市資金扶持政策的,由區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申報。

  第三十八條 其他未列入本辦法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區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即日起施行。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新出臺的單項產業政策中涉及人才獎勵,比本辦法優惠的,適用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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