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澎湃新聞”報道稱有人舉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商學院前院長孫選中2008年4月完成的博士學位論文《服務型政府及其行政機制研究》涉嫌抄襲剽竊。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學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時建中昨晚針對此事回應稱,將啟動相應調查程序。
事由
法大孫選中教授博士畢業論文涉嫌抄襲?
據“澎湃新聞”報道,舉報者稱該論文總字數超過18萬,除去封皮、中英文摘要、目錄、參考文獻、致謝等,正文約16萬字。其中,有大約6萬字與他人此前已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重合或高度相似,篇幅超過正文三分之一。
根據“澎湃新聞”報道,孫選中的論文涉嫌抄襲剽竊李偉權的《“互動決策”:政府公共決策回應機制建設》、魏禮群的《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社會和諧》等文。
北青報記者對此進行對比發現,孫選中博士論文87-88頁里,關于“政府回應的含義”一部分的內容與李偉權的《“互動決策”:政府公共決策回應機制建設》確有相似部分,其中引用的注釋也是一樣的,只是將部分內容進行了語句調整和詞義調換。另外,孫選中論文第147頁第2段對“公共財政資源配置制度”的論述與魏禮群的《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社會和諧》論文第3部分“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第5段內容基本一致。
據北青報記者在知網上檢索,李偉權的《“互動決策”:政府公共決策回應機制建設》于2002年發表,魏禮群的《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社會和諧》于2007年發表。這些論文均在孫選中的博士論文發表之前。
回應
學校將會啟動相應調查程序
據“澎湃新聞”昨日晚上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學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時建中已針對“孫選中被舉報論文抄襲”作出回應,他說:“我們會直面這一事件,根據媒體提供的線索,啟動相應的調查程序。”
針對學術不端,中國政法大學有《中國政法大學學術規范》和《中國政法大學學風建設實施細則》規定。在調查啟動后,校方會依據上述兩個規定以及教育部針對學風建設制定的規范開展工作。
據時建中透露,中國政法大學專門受理調查學術不端行為的機構為學風建設委員會。這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立在校學術委員會下面。由于程序剛剛啟動,學校目前還無法就孫選中的論文是否構成剽竊做出表態,等到基于事實的調查完成,會在校內范圍公開結論
北青報記者昨晚聯系到孫選中本人,他表示目前不便作出具體回應。
律師看法
論文是否抄襲剽竊可由學校及法院認定
就大段引用他人論文屬于抄襲行為還是剽竊行為這一問題,北青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知,在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于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市版權局的答復(權司[1999]第6號)中明確“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但此答復做出的時間是1999年,其解釋的是1990年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關于“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表述。后來,著作權法在2001年、2010年又歷經兩次修改,在2001年就已經刪除了有關“抄襲他人作品”的表述,只剩下“剽竊”,也是基于二者含義相同的考慮,避免重復。
北京市某律所的王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抄襲和剽竊的含義是一致的。針對此起事件,他認為,學術寫作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創作行為,剽竊行為在學術上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各學術機構,包括高校、研究所、學術期刊等各自按照自己的學術規范,制定的用以認定剽竊的標準;另一個層次是一種民事侵權,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剽竊行為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于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青島市版權局的答復(權司[1999]第6號)在這個層面上進一步明確了對剽竊行為的認定。
“針對第一個層次的剽竊認定,可由中國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做出,而是否有民事侵權行為,并非直接通過反剽竊系統的檢測結果來認定的,應當是由原作者通過起訴,由法官經過專業判斷才能做出。”王律師說道。文/見習記者 嚴林(原標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論文涉嫌抄襲剽竊一事昨日在網絡熱炒 學;貞Q將啟動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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