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8日訊 日前,記者從高新區獲悉,為落實《大慶高新區高層次人才激勵若干措施》(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吸引高層次人才到高新區創新創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引領和促進產業發展,近日,高新區印發了《大慶高新區高層次人才激勵工作流程》(以下簡稱《工作流程》),推動高層次人才激勵工作有序開展。
今年3月,高新區發布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設立“人才專項資金”,每年財政投入不少于5000萬元,用于激勵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具體激勵措施包括創新創業激勵、安居激勵、分配激勵和表彰激勵。
如,創新創業方面重點支持具有開創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高層次人才在高新區創辦(領辦)企業,視項目科技含量和市場認可度,企業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安居激勵方面,全職人才在大慶市首次購買自住商品房,可申請購房補貼,按A、B、C三類人才8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標準,在簽訂有效購房合同并經房產登記主管部門備案、繳納契稅后分5年發放;分配激勵方面,全職人才或兼職人才按所屬類別可享受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在表彰激勵方面,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還為高新區創新創業的石油化工、汽車、新材料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設立“高新英才獎”、“創新創業成就獎”,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獲得相應獎勵。
高新區工作人員指出,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的發布,旨在吸引高層次人才到大慶高新區創新創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引領和促進產業發展,把大慶高新區打造成人才集聚高地,為各類人才的創新創業和發揮才能創造更加寬松優越的環境。此次發布的《工作流程》是對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的完善和補充,以確保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更快更好地執行。
據悉,《工作流程》對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的具體落實各方面做了詳細的要求和部署,主要從人才認定、政策兌現和推進落實三個方面進行明確。
在人才認定方面,對申報對象、申請材料和申報流程進行了詳細說明。如提交申請材料的高層次人才,除了需滿足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中規定的條件外,同時需符合所創辦企業實際經營6個月以上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要求。申請材料明確了必選項和自選項,申報人可根據高層次人才《激勵措施》條件要求,結合本人情況選擇提供。人才認定的辦理流程分為提交材料、初審、專業評審和批準公示環節,認定工作每季度末根據申報情況組織人才認定。
政策兌現環節從扶持政策及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及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說明,明確了高層次人才享受各項扶持政策在兌現環節所需要滿足的條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以“高層次人才在高新區創辦(領辦)企業,視項目科技含量和市場認可度,企業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政策為例,明確了創辦是指由創業者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領辦是指創業者在企業中擁有不低于30%股份(含技術入股),并擔任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層領導職務,創業啟動資金扶持需根據申報項目情況,由高新區經濟發展局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審),擇優確定擬扶持項目名單,報人才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高層次人才創辦(領辦)企業入駐區內孵化器或加速器,根據需要提供最大200平方米的工作場地,免租金2年。”政策中,對入駐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做出了要求,需是經國家和省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孵化器、加速器,以及經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各類孵化器、加速器。企業入駐孵化器或加速器后向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據介紹,政策兌現工作將在高新區人才工作委員會領導下,每半年末組織一次,其中,已認定的兼職人才,滿足在高新區累計工作3個月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兌現相關扶持政策。
高新區相關工作人員指出,在《激勵政策》的推進過程中,將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分工協作,積極推進,相關責任單位要深入現場、仔細審核材料、客觀公正、嚴格把關。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需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獲得扶持的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按相關規定使用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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