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國各大城市白熱化的“人才爭奪”,近日,北京市人社局最近發布的《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發廣泛關注。
《辦法》明確規定,北京將建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對畢業生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全國高校碩士及博士畢業生,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引進。
與2018年2月北京市人社局發布的《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相比,最新政策還有以下三大亮點。
北京人才新政亮點內容
亮點一:政策適用對象新增“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
《辦法》明確,所指的畢業生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系,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參照執行。
何為“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官方解答為“戶口保存在學校或原籍,檔案保存在學校或戶籍地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的未就業畢業生,或畢業后在擬引進的單位實現初次就業且工作滿1年以上的畢業生”。
亮點二:放寬年齡及學歷門檻。
2018年北京市發布的畢業生引進政策第十三條規定,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引進當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
同時,第十四條規定:文化、體育系統和郊區用人單位可適當引進本科畢業生。引進當年本科畢業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
最新《辦法》則規定,原則上畢業生本科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相較而言,新辦法對本科和碩士畢業生的落戶條件放開了不少。
與此同時,《辦法》還提及:
文化行業的編劇、導演、演員、舞臺技術等崗位,可引進教育部批準能夠獨立設置本科的藝術院校本科畢業生;
體育行業的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
郊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范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藥、技崗位,可引進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含參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執行的其他專業)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亮點三:可直接辦理引進手續,不占引進指標的畢業生范圍增加。
最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以下引進項目實行計劃單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醫藥健康等高精尖產業,“兩區”建設重點落地項目,本市市級“服務包”企業,重點稅源、重點引進、重點培育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含優培計劃)、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以及按照國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而2018年的政策僅包括上述第二點。當時的第九條規定,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大學生村官(選調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及按照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實行計劃單列,不占引進指標。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辦法》提到的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有哪些?
官方解答是目前為: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南京大學
這一政策對于國內讀書的學生算的上好消息。那么留學生又有哪些政策呢!那如果你留學回國后想留在北京,需要做哪些準備呢?
北京最新留學生落戶政策(與去年相比無較大變化)
在國外獲得碩士(含) 以上學位;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
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此處劃重點) :滿365天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目前的政策是留學期間去其他國家旅游的時間不扣除;學業結束后第一次回國護照上的入境時間為準(即一般情況英國9月課程結束回國了,再回去交畢業論文或者參加畢業典禮的時間均不算)
學成回國兩年內通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年齡45周歲(含)以下。
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注意:不要為了不斷社保而去找一家單位掛社保。曾有同學出國期間一直在掛靠社保,導致無法辦理落戶。
回國后,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
留學人員的個人信息須與留學期間一致。
赴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參照留學人員條件辦理。
一旦成功落戶北京后,留學生們還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優秀人才最高獎勵100萬;
政府提供10萬元企業開辦費;
提供短期周轉性住所;
可購買免稅車一輛;
獲得北京市“特聘專家”稱號的人士可以獲得100萬元獎勵。
辦理流程:
登錄“就業落戶在線服務系統”注冊并提交在線申請;
在京用人單位登錄“就業落戶在線服務系統”進行網上預約;
用人單位專辦員按照預約時間前往中心提交由單位審核通過的留學人員在京就業落戶申請材料;
非京籍留學回國人員:由聘用單位統一處理,留學服務中心不受理個人請求。
所需材料:
《單位接收函》簽字并蓋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留學人員《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彩色掃描件;
留學人員《檔案保管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留學人員戶口本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其它補充材料。
Q&A
Q1:關于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官方回復:判斷是否符合條件的主要依據是留學人員護照所記錄的出入境時間。
解讀:在具體操作中,以課程開始前首次出境開始計算,截止到課程結束后的首次回國,扣除期間假期回國花去的時間,留學生在國外的累計時間多于365天即可(去年只需要待滿360天),這個時間可以包括研究生課程所要求的語言課或預科時間、你在其它國家旅行的時間,以及課程結束到拿畢業證之間的時間。
Q2:關于“學業結束回國兩年之內申請在京就業落戶”手續中“兩年”時間如何界定?
回國時間參照留學人員本人護照所記錄出入境日期為準。
時間從回國飛機落地那一天起計算。由于申請時一般存在較長的排隊預約時間,所以實際上可申請的期限不足2年。
Q3:留學回國人員是否屬于應屆畢業生?能否簽三方協議?
留學回國人員不分應屆和往屆,一律沒有三方協議,是否為應屆,由用人單位界定。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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