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耕人才“港灣計劃”,近日,新修訂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爐,進一步健全完善層次分明、簡便易行的人才評價和支持體系,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吸引海內外英才來泉扎根奮斗,服務支撐引領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
“人才工作的一項核心任務,是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助推社會事業全面發展。”泉州市委人才辦負責人表示,“這是在泉州邁入萬億GDP城市行列和‘十四五’新起點背景下,開展的一次全面、系統的政策梳理,導向鮮明,不僅關注科教文衛等民生事業,更緊貼產業發展需求,突出以產聚才、以才促產,鼓勵科研創新、成果轉化。”
那么,新修訂的人才政策有哪些變化和亮點呢?記者專訪泉州市委人才辦、泉州市人社局予以權威解讀。

政策優化 遵循“延續歷史、銜接省上”原則
《規定》圍繞落實“全省人才政策一體化”要求,按照“延續歷史、銜接省上”原則,在保持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在人才層級、任期、評價、年齡限制等方面系統梳理,同時對原有人才認定標準進行全面優化整合。
●適用對象:在泉就業創業的企事業單位人才
《規定》適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創辦企業等方式在泉就業創業的企事業單位人才,不受國籍、戶籍限制。凡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創造能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在泉繳交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每年在泉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月的人才,均可對照《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2021年版)》申請認定泉州市高層次人才。
●人才層級:分層分級認定
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劃分為第一至第七層次人才。其中,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由市級認定,給予相應政策待遇;第六至第七層次人才由各縣(市、區)(含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準、落實相應待遇。縣級高層次人才原則上統籌納入市第六、七層次人才,并給予3年時間過渡銜接,推動實現全市“一套體系貫通到底”,促進人才在我市縣域間無障礙流動和互認。
●人才任期:從三年改為六年
根據《規定》,市高層次人才任期由原來3年改為6年,認期自認定單位發文確認之日起計算。認期內,滿足更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隨時申請晉級,晉級后認期重新計算。認期滿后,仍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再次申請認定。
《規定》增加“預認定”操作,對已與我市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或擬來泉創業的人才(團隊),可按程序和條件予以預認定,預認定資格一年內有效,正式落地后予以確認。
●人才評價:把政治品德作為首要內容
《規定》堅持把政治品德列為人才評價首要內容,同時明確對“提供虛假材料或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人才資格、財政資金以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或涉黑涉惡當事人等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追回獎勵、稱號等懲罰措施,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修訂后的《規定》匯集了“條件確認制、自主認定制、專家舉薦制、賽事評審制”等多種人才評價方式,滿足對應條件的人才均可按程序直接認定為相應層次高層次人才。入選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人才團隊的成員,凡符合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的,均可同時申報認定。
泉州市委人才辦負責人表示:“高層次人才認定堅持德才兼備原則,注重憑能力、業績和貢獻評價人才,注重行業認可、社會公認,注重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有利于人才價值實現、有利于創造經濟社會效益的良好環境。”
●年齡限制:特殊急需緊缺人才年齡可放寬
《規定》指出認定引進類和非引進類人才,年齡分別不超過65周歲、70周歲。屬能力特別突出的、能帶來重大貢獻的我市急需緊缺人才,經市委人才辦同意,年齡可不作限定。同時對認定引進類人才,允許增加“泉籍人才近3年內首次返泉創業就業”“未曾申報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且流出泉州滿3年后又返泉就業創業不超過1年”情形。
擴容惠才 26條“干貨”誠意十足
與原有的政策相比,修訂后的《規定》共整合提出26項惠才待遇。除了延續工作、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保障外,對醫療費用報銷、交流培訓、戶籍遷入、出入境停居留、編制周轉、稅收優惠、文化景區服務等原有的惠才待遇不同程度予以優化。
●工作生活:引進人才最高補助200萬元
根據新規定,確認為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層次可分別享受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5萬元、5萬元的安家補助以及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5萬元、5萬元的工作經費支持。
在人才團隊方面,確認為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根據團隊和項目評估情況,給予100萬-300萬元工作經費支持。其創業項目在立項、貼息貸款以及申請科技資金、產業基金等方面給予扶持。落戶到我市的科技型企業,由所在縣(市、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幫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內免租金的工作場所,或發放相應的租金補貼。
●住房保障:購買商品住房最高補助80萬元
規定明確,經確認為我市高層次人才,且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區域內無住房、未享受相關安居保障優惠政策的可以選擇以下之一方式解決住房問題:領取購房補助自行購買市場住房;領取租房補貼自行承租市場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購買政府供應的人才限價房。
其中,我市高層次人才選擇在泉州自行購買商品住房解決居住問題的,按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購房補助。同時繼續執行中心市區單列擬售商品住房一定比例房源供高層次人才公開搖號前剛需選購。
●子女教育:享受入學轉學等優待
泉州人才政策在高層次人才子女的學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以及轉學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消除人才子女入學的“后顧之憂”,積極營造“近者悅遠者來”的人才生態。
根據方案,在義務教育階段,市級認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層次人才,其子女可按個人意愿選擇在全市范圍內的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就讀。第四層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須持有房產)所在縣(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就讀。第五層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妥善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學校就讀。第一、第二層次人才子女在泉參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門出臺的中考、中招政策給予加分照顧。
●家屬就業:為人才配偶子女來泉就業開辟“綠色通道”
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泉就業的,原屬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按相關規定順向流動、考核聘用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專業對口、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除外)。暫時無法安排的,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另外,我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視為符合泉州市戶籍條件要求。
●醫療保健:享“一站式”快捷優質醫療服務
在醫療保健方面,我市第一層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的一級醫療保健待遇;第二、三層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的二級醫療保健待遇。第一至第三層次人才到我市市級保健基地醫院和定點醫院開設的保健(專科)門診就診,享受“一站式”快捷優質醫療保健服務。
在費用報銷方面,一級醫療保健待遇對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目錄內醫療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醫療費用按90%報支,普通門診目錄內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報支40%。二級醫療保健待遇對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目錄內醫療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醫療費用按75%報支;普通門診目錄內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報支30%,年度內實際報銷累計不超過8000元。
此外,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費健康體檢1次。
新增待遇 人才引聚更精準更適用
《規定》立足發揮政策引領導向作用,進一步提升惠才政策的適用性、精準度和集成力。
●稅收優惠:符合條件人才可減免個人所得稅
稅收優惠是此次政策修訂新增的亮點內容之一,包括稅收獎勵、稅收減免。
根據文件,確認為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從正式認定滿一年后開始,由受益財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資薪金收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限6年。已享受過個人所得稅獎勵政策的,累計獎勵期限不超過6年。同時,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特殊待遇。
●知識產權:優先支持或安排專人予以輔導幫助
為了進一步保護高層次人才的知識產權,《規定》新增了“知識產權保護”待遇。根據文件,在專利快速預審、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知識產權事務方面,符合受理(立案)條件的,予以優先支持或安排專人予以輔導幫助。
●多元激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規定》鼓勵在泉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提取一定比例獎勵高層次科研人才。允許在泉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高層次科研人才經單位同意離崗創業的,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工齡連續計算,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創新創業:最高補助50萬元項目資金
為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活力,泉州市專門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補助資金,對擁有持續創新成果的高層次人才(團隊)以及博士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根據項目評估情況和資金需求情況,給予最高50萬元的項目資金補助。
此外,規定明確,省級高層次人才比照市高層次人才進行服務管理。其中,省特級人才、A類人才比照市第一層次人才;省B類人才、C類人才分別比照市第二、三層次人才。同時,提出臺灣人才專項支持政策。
●保險服務:提供專享優惠組合產品
根據《規定》,對確認為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的,可由指定保險機構提供專享優惠組合產品,涵蓋醫療保險保障300萬元,公共交通意外保險最高保障100萬元,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最高保障200萬元,個人賬戶安全保險保障6萬元,并提供專屬承保、理賠綠色服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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