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張端鴻(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委下發了《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各類承擔科研項目的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并將“雙一流”建設高校設置科研助理崗位及實聘人數作為“雙一流”建設監測指標。
雖然《通知》看似一項疫情應對之策,其創造就業機會的意圖明顯,可以為廣大應屆本科生和碩士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學士后”“碩士后”工作崗位。
但是,其內在邏輯仍然是崗位設置要符合科研項目的內在需要。
近年來,隨著各類基金項目規模和高校科研經費規模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高校科研人員選擇聘用學術助理、財務助理、實驗員、技術員等人員為科研項目的開展提供更好的服務保障。
這有助于將科研人員從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將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更有價值的研究工作中,進一步提升科研工作的效能。
科研助理隊伍建設的經費來源應當多元化
《通知》指出,“勞務費”科目及結余資金均可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科研“放管服”改革以來,各類科研項目的勞務費比例已經大幅提高,甚至部分科研項目已經不再設置人員費的比例。
但不少科研人員更加愿意將寶貴的經費資源用于聘用專職科研人員、博士后等人員,因為他們可以更加直接地促進學術生產。
在聘用行政服務崗、技術服務崗的時候卻顯得十分小氣。
這一方面反映了科研績效壓力確實很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在不少科研人員心目中對科研助理隊伍的重要性認識仍然不足。
除了很多體系內的基金專項、基地專項和人才專項,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學科建設費、來自行業和企業的合作科研經費也可以成為科研助理隊伍聘任的重要經費來源,只有把必要的科研經費轉化為人力資源和服務支撐,才能夠讓科研組織具備更強的科研任務承載能力和科研資源吸納能力。
科研助理隊伍建設的背后是科研組織模式的轉變
傳統的科研工作模式是“個體戶”+“學徒”式的,科研人員帶著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完成各項科研任務。
隨著高校科技創新模式發展到了新的階段,高校承擔了越來越多的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的任務。開展“有組織的科研”成為高校科研組織模式發展的一種內在需要。
高校科研組織需要逐漸發展為項目負責人或首席科學家(PI)、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博士后、博士和碩士研究生,以及行政、財務、實驗、技術等科研助理共同組成的規范科研組織。
只有這樣,高校科研組織才能更好地適應承擔國際國內重大科研任務、組織各種協同攻關、科教融合培養高層次人才的需要。
科研助理隊伍規模是觀測大學科研實力的重要指針
有些人對于《通知》將科研助理隊伍規模納入“雙一流”監測指標感到不太理解,認為這是一種行政意志向“雙一流”評價的泛化。
實際上,這不僅是撬動“雙一流”高校通過科研項目吸納畢業生就業的“杠桿”,更是科研實力的一種反映。因為科研助理隊伍規模能否擴大的背后,需要科研任務和科研經費做支撐。
一個基層科研組織在考慮招聘科研助理的時候,一般都是非常理性和審慎的。
只有當一個科研助理崗位能夠為科研組織創造價值,解放科研人員的生產力,消化更多的存量科研任務,促進科研組織承擔更多的增量科研任務,形成更大的科研資源集聚效應,科研組織才會把“真金白銀”拿出來招聘科研助理。
所以,高校不可能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來推動科研組織招聘科研助理。基于科研組織內在需要的科研助理規模,確實能夠成為評判一所大學或科研院所科研實力的重要觀測點。
從世界一流大學科研組織發展模式來看,科研經費有更高的人員費比例,高校科研組織能自主地做好經費統籌,學術系統中的行政服務人員跟學術人員比例普遍也比較高。
我國“雙一流”高校在科研人員隊伍建設中,應當把科研助理作為一支重要的學術保障隊伍,逐步形成科研助理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為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科研能力提升和科研組織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支撐,同時也為推動復工復產和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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