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龍超凡)近日,福建省教育廳就高校人才流動下發通知明確,要科學合理統籌人才薪酬待遇,高校之間不得片面依賴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不得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頭銜”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
福建要求,各地各校要立足自身人才培養,完善機制,促進青年人才脫穎而出,人才引進要堅持正確導向,確保合理有序。高校要處理好人才“內培外引”關系,在積極培育自有人才的同時,鼓勵拓寬海外境外引才渠道,不倡導省內高校互挖人才,不鼓勵省重點建設高校從省內山區高校引進人才。
同時,福建鼓勵支持高校建立協商溝通機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機制,探索人才流動中對前期培養投入的補償機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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