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綜合】中評社12月12日消息,全國港澳研究會、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與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10日下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辦以“憲法忠誠與國家建構——從香港立法會宣誓事件切入”為主題的“第三十四期北大博雅公法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在發言中表示,內地和香港在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上存在差異,他指出,香港有人把除外交、國防外的所有權利都視為中央的“剩余權力”,這忽略了《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的本質特征。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
他還表示,中央對香港回歸后落實“一國兩制”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預計不足,如沒有及時處理去殖民化和國民教育工作,但他認為,今后仍需堅持“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一國兩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一國兩制”。
香港政治事件頻生 “一國兩制”出問題了嗎?
饒戈平表示,此次宣誓風波所折射出來的“一國兩制”的問題,讓很多人不禁有以下的疑惑:“一國兩制”給了香港這么大的寬容和優惠,為什么香港回歸以后這19年以來,我們聽到的消息不是越來越好的消息,更多是壞的消息?“一國兩制”到底進行的怎么樣?是不是應該回過頭來思考一下,“一國兩制”基本法本身有什么問題?
他指出,不要把“一國兩制”當成一個政治術語、政治口號來看待,而要將其視為我們國家在特定時期治國方式的一種探索、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一種方案。“因為一國一制是常態,186個國家惟有中國搞‘一國兩制’”,他認為,以憲法來保障一個主權國家實行兩制的我們看不到第二個國家。因此,這對香港來說史無前例,對中國領導人也是史無前例的。
“一個共產黨執政的中國政府要管制一個資本主義的地區,一個社會主義憲法要容忍一個資本主義的存在,要讓兩制并存共同發展,這種面貌、這種理想能不能夠實現?”饒戈平說,我們對“一國兩制”本身的認識,不管對內地甚至包括中央,更不用說香港,都存在著很多認識上的差異,“特別在香港被另外詮釋的一套理解,表面上都在喊‘一國兩制’,喊基本法,實際上是南轅北轍的”。
“一國兩制”既有理想主義又有實用主義
他介紹,2003年“反對23條立法”的香港50萬人大游行后,中央領導對“一國兩制”的實施提出了“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的認識,這表明我們的領導者對于“一國兩制”認識的深化。他認為,這些事件提醒他們,“一國兩制”遠不如我們設想的理想程度,實際情況比我們想的復雜的多。
饒戈平表示,“一國兩制”是我們國家處理歷史遺留的領土問題的政策,它從構想到國策,再到被寫入法律,希望通過這種政策能達到兩個方面效果:第一,在解決方式上應該符合國家最大的利益, “一國兩制”首先是針對臺灣問題提出來的,用和平方式來解決統一問題和領土歷史遺留問題。第二,在回歸后的治理方式上體現在憲法31條的規定,可以實現與國家主體不一樣的制度。一國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強調國家主權的原則,強調統一的中國,強調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兩制是強調兩種不同的制度能夠和平的存在和發展。
“讓冷戰時期斗了五十多年兩種制度變成和平共處,鄧小平說我們把國際法中的和平共處原則用在國內,這種期待和設想,是當時解決問題最現實最明智的政治選擇,我覺得這個結論還是成立的”,饒戈平認為,因為這種處理是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最大化,既帶有實用主義色彩,也帶理想主義的色彩。
回歸后治港對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預計不足
他認為,老一輩領導人希望在他們有生之年把失地收回來,所以用這個方針收回失地,對于回歸以后如何治理,他們的大致的設想就體現在《基本法》上,“你們按照我設想的、安排的往下做就行了”。但他指出,從現在看來,我們對于回歸以后產生的問題預計不足,對于“一國兩制”的內在矛盾、結構性矛盾,以及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是認識不足的。他舉例,回歸以后全國各地有很多研究港澳的機構都受命撤銷、合并了,感覺香港回歸了“一國兩制”似乎大功告成了,香港就讓它自己去管就行了,似乎看不到國家的作用,讓香港自行去管理。
“香港一夜之間換了一面旗幟,他就認同這個國家了嗎?”,饒戈平指出,回歸后對這些問題似乎都沒有做非常明晰的考慮,故他認為,在中央的工作中如何全面準確的正確認識“一國兩制”也存在需要改進的方面。
“至于在香港社會這個問題更大一些”,饒戈平表示,有人說“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在香港是不是太偏向強調后兩句了,有些人所期待的“港人治港”似乎是一個不存在前提和基礎的“港人治港”,他們講的“高度自治”是沒有限制的的“高度自治”。他認為,泛民的政治主張是希望能達成一個政治實體的完全自治,“就是他們的祖師爺英國人所教唆的”。他指出,彭定康任內搞“突擊民主”深深熏陶了泛民。
誤解基本法 忽略中央對特首任命權
此外,關于“一國兩制”下中央的權力,饒戈平指出,香港社會有人理解,中央的權力只限于外交和國防,“剩下來”都是我們的。“有一批大律師,有一些法律學者,談到香港和中央權力的關系的時候,甚至把聯邦性的剩余權力理論運用到香港,以為基本法不加以禁止的都是我們所認可的”,而事實上《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用列舉的方式闡明香港在哪些問題上面擁有自治權。因此,在這樣的誤解下,他們忽略了中央對特首的任命權。
他介紹,針對殖民時期港督是由英國委派的情況,為了體現高度自治,《基本法》規定中央不派人治理香港,允許香港領導者從本地產生。但他強調,這其中有一個中央任命的過程,所以香港特首選舉是中央任命與地方選舉相結合的,這個模式包括了普選的模式。“這一點被認為是違反中央的承諾,違反所謂國際標準,這個是完全媒體所宣傳的結果”,他說。
而在更深層次,饒戈平分析,在香港社會和政治生態并沒有因為回歸而產生根本性的變化。他指出,香港社會結構、人口構成基本上是維持現狀,法律制度也基本保持下來,我們沒有及時進行國民教育和去殖民化教育,特區政府既沒有意識也沒有能力處理,因而中央在落實對香港的管治上留下了很多的漏洞。他表示,各方對“一國兩制”的理解之間存在差距、“一國兩制”的原意與其實施情況之間也存在差距,而這種差距到最后形成了某種對立,香港社會歷史上存在的“反共拒中”傾向并沒有因為回歸而得到根本的改變。
中央管治與地方自治一組天然的矛盾
談及“一國兩制”深層次的矛盾,饒戈平表示,我們只看到“一國兩制”我們期待的好的一面,卻忽略了矛盾。他指出,香港本來就是一個缺乏國家認同的地區,甚至在英國占領香港之前,作為一個漁村的香港,對朝代的更替波瀾不驚,沒有什么印象。經過155年的殖民管制,香港對中國的歸屬感是單薄了,回歸以后他們從曾經的優越感、恐懼感到現在的抗拒,在國家認同問題上變得很突出。
“兩制之間的矛盾,兩制之間的差異,遠不是50年可以解決的”。饒戈平說,我們當時定下“50年不變”主要是用于穩定香港人心,當時也預計2047年內地進入中等發達國家程度,和香港的差距會減小。但他認為,從現在看,即使“一國兩制”實施得順利的話,2047年兩地的差距已經減少到一種可以融合的程度還恐怕過于樂觀。
饒戈平指出,中央管治和地方自治之間的矛盾是一個天然的矛盾,這涉及到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問題。“我們應該感謝的我們的前任,不能責怪我們的前任,更不能因為現在的誤差去質疑‘一國兩制’”,他認為不應動搖對“一國兩制”的信念和堅持。
保證“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 中央要發揮更大作用他表示,“一國兩制”的實施更加需要中央發揮作用,“中央是‘一國兩制’的制定者、主導者,也是第一責任人,尤其有必要站再一個歷史的高度來認識看待‘一國兩制”。他認為中央堅定不移的堅持“一國兩制”,同時要全面、準確地實施,保證不走樣、不變形,這個立場是很堅定的。他指出,中央應該對“一國兩制”實施19年進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總結和反思,既要充分保持香港的高度自治,新手我們的承諾,也要充分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利,“硬得要硬,軟得要軟”。
饒戈平認為,我們面對與解決的不是質疑和拷問的“一國兩制”的問題,而是如何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問題,是如何在實踐中運用和發展“一國兩制”的問題。他認為,我們在這方面思想還不夠解放,“‘一國兩制’提出者已經過世了,對于后來的人,如何堅持這個基本國策,豐富它的構想和實踐”,饒戈平最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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